个人委托理财(个人委托理财合同最高院指导案例)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市场下行压力的增加,普通民众的投资意识越来越强烈。但是实践中金融产品纷繁复杂,种类繁多,相关的合同文书也均不相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同,普通投资者既要掌握相关理财知识又要掌握相关法律风险知识是很困难的,所以部分投资者往往选择委托“懂行情”的人来替自己理财,想省心又省力。这种委托后在法律上形成的结果就是“委托理财”(这在投资市场中也是一种常见概念)。
委托理财导致的纠纷层出不穷,本文简单描述委托理财中有的风险,哪些委托理财下可以要回本金,哪些委托理财下投资者只能自担风险。
第一种常见委托理财,是投资者将自己的账户交给熟悉的亲戚好友,或者将投资款打给亲戚好友。这种情形下最容易产生的纠纷就是亲戚好友拿到投资款后反口否认相关事实,投资者如果进行诉讼要回投资款,就面临一个诉讼利益选择问题,是诉委托理财纠纷还是借款纠纷?诉委托理财纠纷要求投资者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和亲戚好友之间有委托理财的合意,投资者才可以要回投资款本金外加收益;而借款纠纷属于比较稳妥的诉由,大概率可以要回本金。
第二种常见的风险,在于投资者委托机构、公司进行理财,但却没有审查机构、公司的资质,这种情况下由于金融机构、公司没有相关资质,投资者签署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包括基本的理财协议、保底协议,投资者最好的处理方式是诉协议无效,要求对方返还本金以及资金占用利息,但此时金融机构、公司往往会陷入多重诉讼,想要要回本金,需要在执行方面找到专业的律师。
第三种常见的风险,就在于委托理财中金融机构、公司承诺保底。看起来保底承诺对投资者而言是有利的,但是实际法律中保底的合同可能会因为合同明显缺乏公平性,或者合同涉及的理财内容根据证券法律明确不能进行保底,最终投资者需要自行承担亏损的风险。在这些情形下,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法律的提前介入,在对方金融机构、公司有合法资质时,通过证监会等行政渠道介入,或者提前在委托理财协议之外再签订协议以达到投资款保底效果。
委托理财中的风险还会涉及金融公司、机构本身业务的风险,诸如理财项目是否稳妥、理财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性和能力等,这种风险则需要对多方信息汇总后综合判断,比如对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曾有的诉讼纠纷、舆论新闻,理财项目追根溯源的资金来源、运作逻辑等等。
基于此,投资者、金融公司与机构需要提供基础的信息才能作出详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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