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虚拟货币市场投资 部分跨境虚拟货币平台面临被所在国取缔风险。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北京虚拟货币市场投资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北京虚拟货币市场投资的知识,包括北京互金协会:部分跨境虚拟货币平台面临被所在国取缔风险。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北京互金协会:部分跨境虚拟货币平台面临被所在国取缔风险。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
- 有100万存款,北京只有一套房,无房贷,现家月收入3万,准备投资,有推送项目没?
- 在我国买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合法吗?为什么?
- 朝阳群众加入到整治虚拟货币行动,能不能阻止币圈的投机风潮?
北京互金协会:部分跨境虚拟货币平台面临被所在国取缔风险。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
由于普通投资者缺乏对虚拟货币的基本认识,人们在购买数字货币时,并不真正了解它,只是听别人说挣钱,就跟风去投资了。部分虚拟货币,特别是不具备任何价值的“山寨币”,成为不法分子的敛财工具。通常,犯罪分子会先通过在网上造势,通过成立微信群、现场讲解等方式,组织、带领推销虚拟货币,或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获得资格。
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或建群的模式营销,成本非常低,而网络的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并且舆论导向很容易操纵,这就导致这种违法行为发展速度非常快。
利用‘山寨币’从事网络传销是传销的一大新变种,也成为一种危害更严重的传销形式,迫切需要建立监管和打击机制,把这种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防止其增长危害社会。
借助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新概念进行包装宣传,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不少投资者被骗却不自知,有人去提醒时还被认为是动了它的奶酪。监管部门有必要建立网上交易风险提示的常态机制,提醒公众理性谨慎投资,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与防范意识。
传销诈骗从线下转到线上,从实物变成了虚拟货币,这种改变却带来了更大的金融风险。凡是承诺买家高额收益,涉及拉人头的,都是传销。
有100万存款,北京只有一套房,无房贷,现家月收入3万,准备投资,有推送项目没?
就你的情况而言,我判断你是北京的中产阶级。没有外债,收入还不错,但是还没有实现财富自由。
这样的情况,不建议你参与过多风险投资,因为你投资资金总共只有100万(当然还在增加中),即使你盈利翻倍,再挣100万,对你现在的生活来说,也没有太大的改观和提升,因为你没有负债,而且已经买房了;但是如果你亏50万,对你的消费显然是一个降级。
我个人建议是这样,拿出大概50%左右,在小型银行、地方银行或民营银行进行存单,由于吸储压力,它们的利率往往相对较高,达到4%左右应该可以。而50万以下的额度目前来说是非常保险的,因为有国家保护。
那么剩下50万可以拿出来进行投资。这点我很难给你一个长期稳定的建议,因为投资市场是随时变化的,每时每刻投资的情况都不一样。
但如果说今年和短期内的投资,我建议你买入纸黄金或纸白银。贵金属在今年涨势非常明显,而且涨幅会持续到明年。
纸黄金优势是稳定,保值,现在国际价格1450美元左右,目标在1750左右。
而纸白银可能盈利空间更大,但波动也非常明显,建议你长期持有,不要看短期波动。现在国际在16美元左右,目标在30美元。
在我国买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合法吗?为什么?
虽然我国央行不承认比特币是货币,但是从没有任何文件禁止中国公民拥有、开发、交易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法无禁止即自由。
合法。
我国不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货币,但不是否定其存在的合法性。
什么是比特币,早在2013年,央行、工信部、银监会五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也就是说,在我国,监管部门并不承认其是一种货币,而是将其定义为一种虚拟商品。同时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但是,公民有交易和持有的自由——自担风险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比如在2017年9月4号,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提到“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有亏损用户称: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比特币不是商品,其亏损无效,火币网要退钱
王铁亮于2016年10月2日在火币公司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注册账户,并通过该平台充值比特币,充值金额分别汇入大火公司、多智众传公司的账户,截至2017年1月10日,王铁亮共充值140万元,提现共计99.0626万元。王铁亮认为:他在火币公司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充值购买比特币的行为因标的物不存在属无效行为。比特币并不存在,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标的物。按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的基本理论,商品应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而比特币并无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认定为商品。综上所述,王铁亮与火币公司之间的交易因标的物不存在而属于无效行为,故王铁亮诉至法院。
2017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京0108民初12967号判决书中认定,用户使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交易比特币的,平台不作为交易对手的情况下,用户对交易结果自负盈亏。
国内禁止任何形式的ICO
同时,在2017年9月4号,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定性代币发行融资也就是ICO,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其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ICO不代表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但是,国内禁止ICO,同时对国内的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平台进行严格整治,比如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的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提出,“任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这一规定,基本在行政法规上阻断了火币网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存在的合法性。因此在2017年底开始,火币网、OK等纷纷关闭在国内的服务器,在海外注册公司,但是依然向境内的广大中国用户提供比特币兑换服务,另外,也催生了“代投行业的兴起”。
另外,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整治,表示在国内基本没有了合法场内交易形式,大量的用于选择了场外交易或这直接通过“科学上网”去国外平台交易,或者委托他人代投“ICO”,参与比特币融资活动。
因此,这又涉及到一个问题:中国公民在外国网站购买虚拟货币是否违法?
有人疑惑,中国公民翻墙、或者找代投参与国外融资平台的ICO或购买虚拟货币,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不构成。既然中国公民持有虚拟货币是合法的,那么不论是通过国内的场外交易方式和国外的直投、代投参与ICO融资,笔者认为都没有问题,都是一种民事意思自治行为。
只是说,在虚拟货币发行融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欺诈、画大饼承诺,甚至传销活动等严重问题,这些都可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这些如果相关涉案公司在海外,但是也可能因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在中国,被我国刑法所管辖。
朝阳群众加入到整治虚拟货币行动,能不能阻止币圈的投机风潮?
群众参与到整治虚拟货币的行动之中,不是一件坏事,也不是搞什么运动,而只能说明朝阳群众对虚拟货币的炒作痛恨之心。
事实也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各种围绕虚拟货币的行为越来越多,越来越猖狂,已经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后果。腾讯关闭相关区块链的微信公众号,也不是区块链本身存在什么问题,而是一些公众号在利用区块链从事虚拟货币违法违规活动当然需要采取措施遏制这样的行为了。
由于虚拟货币的违法活动既猖狂,又隐蔽,单靠公安机关等是力量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群众的力量。所以朝阳群众带头参与到整治虚拟货币的行动中来,也是开了一个好头,起了一个示范作用。希望有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共同整治虚拟货币的恶性宣传行为。
相关部门也要抓紧相关的制度和法规制定工作,能够从制度上遏制虚拟货币的炒作和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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