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买下42套房子打通,相关法律点解读
广东肇庆,一业主反映其居住的公寓二楼42户全被一人买下,并准备全部打通,装修成娱乐场所。可业主认为,整栋楼一共有十一层,如果把整个二楼的墙全部拆除后,就只剩柱子支撑,这样将会危及到楼上300多户业主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据业主反映,二楼业主在拆墙施工时,为了加快工程施工的进度,竟然将换了冲击钻头的挖掘机吊至二楼户内,进行拆墙施工。
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已经下发违章装修整改告知单,责令其停工整改,并组织了建筑专家对楼宇的损害情况进行勘察,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楼宇安全性进行鉴定。
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 “@娟姐看法” 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目前检测结果还没有出来,被拆除的墙体当中有没有承重墙、有没有造成其他业主家中墙体开裂或其他严重后果,要等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
但是,刑法对于这种行为,如果致使整栋楼变成危楼,达到影响重大程度的,即便二楼业主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构成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5条规定,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一旦鉴定报告确认因为二楼业主的拆墙行为致使整栋楼变成危楼,那后果就严重了,
其次,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不仅仅是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负责施工的施工队,也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而言,在没有办理施工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施工的,无论如何都是过错行为,因此只要二楼业主的违法施工行为造成了他人民事损害,那么其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退一步讲,即便造成的损害能够通过加固的方式来修复,二楼的业主也要为此赔偿其他业主相应损失。
再次,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意思就是说,施工队是专业人士,哪些该拆、哪些不该拆,可以拆的情况下,要出施工方案、获得审批手续,其应当是明知的。可其却利益熏心,不顾安全、违法施工,自然也要为此承担后果。
最后,现在主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且已证实二楼业主是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施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9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综上,二楼业主违法施工,行政罚款是肯定跑不掉的。至于要不要刑事处罚,就要看其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了。当然,赔偿责任也与鉴定结果直接挂钩。
(第一帮帮团综合广东台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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