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陈先生砌上墙的阳台

图为陈先生砌上墙的阳台和邻居未砌墙的阳台

规划局:外观统一规划不能擅自更改 已责令其进行整改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26日讯 (记者 梁鹏 摄影报道)5月24日,家住成都龙泉驿区的陈先生,给四川新闻网打来电话称,他患有恐高症,在装修自己新买的位于7楼的房屋时,没有安装落地窗,而是砌了一道1.5米高的墙,却被物管以影响美化为由停水停电。

那么陈先生能不能砌这道墙呢?5月25日,记者从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获悉,因为陈先生的房屋所在的大楼是经过他们统一规划的,不能擅自更改。陈先生砌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建。目前,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已经要求其进行整改。

买房:恐高症市民买七楼 为安全准备砌上矮墙

25日上午10点半左右,记者来到位于龙泉驿区柏合镇龙华路东侧的三盛都会城小区。在该小区20栋1单元701,记者见到了陈先生。

据陈先生介绍,这套房子是他2015年4月30日购买的。“当时我儿子和女儿想要让我们买在20多楼,因为我和妻子都有恐高症,我们决定选楼层低一点的,但考虑到楼层低灰尘大,比较嘈杂,所以最终选择了7楼。”

正是因为夫妻二人有恐高症,今年4月12日交房时,他和妻子发现房子内有一个阳台上仅有两根钢筋做的护栏,为了安全,两人决定在这个阳台上砌一道矮墙再装窗户。

陈先生称,随即,他拨打了小区物管服务部的电话,询问是否能砌墙。“接电话的一个工作人员告诉我能修,但条件是挨着的另一家也必须砌相同高度的墙,在砌好墙后,还必须要刷上跟其他外墙一样的颜色。”

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陈先生在物管办理了装修许可证,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

变故:装修中工程被叫停 物管让拆除砌好的墙

4月27日上午8时许,陈先生叫来的装修公司开始砌墙。

然而,当天下午正在上班的他接到工人的电话,称物管来人让工人停工,并让工人将刚砌好的墙拆除。

陈先生说,随后,他再次打电话中询问了物业,“接电话的姓刘的女性物管工作人员给我说的可以砌,但为何物管来人不让砌,她需要打电话问一下,(后来)一直没回(我)电话。”

据陈先生介绍,因为对方一直没回话,他便以为物管内部已经说好了,便没有再管此事。5月3日,陈先生让工人给砌好的矮墙贴上了墙砖、装上了铝合金窗户。但5月6日,物业公司工程部一位姓郭的主管联系上他,要求他把墙拆了。“考虑到之前工作人员说能砌,所以我没有拆,但他们在5月7日、5月14日、5月19日三次给我停电停水。”

“我现在只想知道这个墙究竟能不能砌,为何他们之前说能砌,砌好后又要我拆。”看着被迫停止装修的房屋,陈先生很无奈地说。

图为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发的协助制止违法建设的通知

图为物管公司提供的装修示范图

物业:不能砌墙 统一规划为落地玻璃窗

带着陈先生提出的问题,5月25日记者同陈先生一道来到了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在等待了近半个小时后,记者见到了小区物业公司工程部的郭主管。

“我们明确规定是不能砌墙的,这样会破坏小区整体美观。”郭主管拿出一份陈先生所在楼层相同户型的一张房屋装修示范图,指着陈先生砌墙的窗台说,“这里我们统一规划的是一个高1.2米的落地玻璃窗。”

在该装修示范图上,记者看到在陈先生砌墙的窗台位置上确实写有“离地面1200 落地玻璃窗 下面是固定玻璃”等字样。

至于陈先生所说的两次电话咨询物业服务部时,物业的工作人员都说可以砌的问题,郭主管表示“他(张先生)可以把她找来进行对峙”。

然而,对于这样的说法,陈先生却并不接受:“我当初办理装修许可证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看到这个装修示范图。我两次给服务部打电话都说可以砌。”但陈先生称,因为是打的座机,没有这两人的手机也没有见过这两人,因此也不太好找这两人。

随后,陈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他拆除现在砌的墙和安装好的窗户,安好落地窗后在窗内砌墙,但前提是物业公司要负责砌墙、拆墙、贴墙砖的材料费和人工费。

“他拆除砌的墙和安装的窗子,按照规划装落地窗后在窗内砌墙我们欢迎,但他要求我们负责他砌墙、拆墙、贴墙砖的材料费和人工费的要求我们不能接受。”郭主管解释说,“在他砌墙那天我们就要求他拆除,而且5月15日左右也将他这个情况报告给了(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局也给了我们协助制止违法建设的通知,说明在违建并要求停他们(陈先生)的水电。”

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大楼外观统一规划 不能擅自更改

随后,记者来到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该局执法科一位名叫曾文义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陈先生)砌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建,目前我们按照执法程序要求其进行整改,如果他不整改,我们将采取措施进行拆除。”

“因为那栋房子是我们规划了的,整个外立面不能因为他一家人而改变,必须要统一。”曾文义说,“特别是这些新楼盘,我们是要求很严格的。如果老百姓确实因为生产生活需要,要封闭阳台,需要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在物管的指导下,统一格调。”

记者通过查询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时,曾文义也建议市民,“若市民有像陈先生的恐高症类似的问题,在选择购买房屋时,可以选择楼层低一些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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