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发布一批处罚决定书,7家单位因环保问题被处罚,罚金共计60万余元。

淄博雄峰包装有限公司因新建油墨废水处理设施,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给单位被罚20.256万元。

山东骏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该单位被罚10万元。

淄博凯旌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240台化工设备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打磨工序未配套相应的收集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该单位被罚2万元。

淄博鑫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喷漆车间沾漆后的金属件挂在架子上,工人正在对金属件进行查验,喷漆车间侧门处于敞开状态,现场有异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该单位被处罚3万元。

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外排池总氮浓度为36.1㎎/L,超过标准值0.805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该单位被处罚20万元。

淄博伟宇塑业有限公司在10000吨/年无纺布技术改造项目生产中,无纺布生产线过滤器顶部的改换口呈敞开状态,部分生产废气通过敞口处直排外部环境,该环节未配套相应污染治理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项,该单位被罚3万元。

淄博凯信化工有限公司因物料洒落未及时收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该单位被处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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