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拂晓新闻网--皖北晨刊讯 一包工头因不想缴纳挂靠费,竟然私刻他人公司印章。近日,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伪造公司印章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底,宿城男子张某承包宿州市某大酒店的幕墙工程,因不想交挂靠费,遂通过互联网检索到山东某集团总公司公章,然后电话联系路边广告,找人私刻了三枚该公司印章。2014年1月,张某使用该三枚公章与宿州市该大酒店签订施工合同。2017年1月20日,张某主动到埇桥公安分局三里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张某私刻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同时经社区矫正部门评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2万元。(苏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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