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沪九条强化房地产调控.
上海出台“沪九条”强化房地产调控
上海出台“沪九条”强化房地产调控 更新时间:2011-2-2 9:19:15 上海市政府2月1日出台落实“新国八条”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意见,称将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最新出台的《关于本市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共9条措施。其中明确指出,将根据上海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今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限购令”、“房产税”等外界普遍关心的热点皆在《意见》中得到体现,如“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房产税试点”、“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
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的“限购令”今年仍是调控祭出的一记重拳。《意见》中明确指出对在上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上海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海向其售房。
在税收方面,《意见》强调对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将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将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在信贷上,《意见》规定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意见》还指出今年上海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将达到1500万平方米,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并将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进一步完善此间“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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