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独生子女父母产假调整为计划生育奖励假30天,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因此,从2016年1月1日起产妇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98+30=128天。

一、产假:

1、顺产98+30=128天。

2、难产98+30+30=158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说明:这里的多胞胎指的是一次多胎的情况,并不是第二胎、第三胎的意思。)

4、独生子女假35天取消。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婚假:

3天(晚婚假从2016年1月1日期取消)。

三、晚育假:

取消。

四、陪产假:

丈夫陪产假15天。

说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换句话说,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的,也能享受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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