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2017年1月1日信用卡新规每张信用卡每天最高提现1万元10000信用卡滞纳金多少
导语:2017年1月1日信用卡新规:每张信用卡每天最高提现1万元,同时,“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超限费”取消。
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施行,为信用卡持卡人带来更多便利和选择。
信用卡透支利率
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
根据通知,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
据央行介绍,包括信用卡的利率标准、免息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度等,都开始由发卡机构自主制定,并且会结合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等来具体实行,这不仅使各商业银行形成了良性竞争机制,对于银行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通知》中表明,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开始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今后的透支利率上限比以往将有所下调,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而对于让人头疼的信用卡盗刷问题,今后,如果持卡人向银行提出自己的卡被盗刷,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央行还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近年来,信用卡的息费问题一直争议不断。不时有信用卡天价“滞纳金”的报道:欠款30元8年后变成一万,滞纳金滚雪球式增长。《通知》中“滞纳金”被取消,今后只需要缴纳相应金额的“违约金”,而最终是否收取,将需要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商议后决定。此外,以往的刷卡超限额的“超限费”也将全面取消。《通知》中还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虽然对于持卡人来说政策更为宽松,但保持自身良好的信用记录在往后的“违约金”定价评级中也显得尤为重要。
不仅如此,以前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只有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10%,并且每个人的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都是统一制定的。而从元旦开始,这两项的标准都开始由各家发卡机构自主确定,银行为了吸引客户将需要制定出更优惠的条件。记者询问了几家发卡机构,截至发稿前,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没有正式出台,执行情况将以1月1日各银行上线后的信用卡新规公告为准。持卡人可以关注相应银行的信息,来对比不同机构的优惠力度,有选择性地使用最符合自己预期的发卡机构的信用卡。
利好归纳
●免息还款期限或将延长,不再是60天
●“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超限费”取消
●透支利率设限额,上限低于往日普遍利率
●取现额度2000元变10000元
●以后被盗刷可以有理有据
全文
《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完善信用卡业务市场化机制,满足社会公众日益丰富的信用卡支付需求,提升信用卡服务质量,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顺应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结合当前信用卡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以改进信用卡服务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统筹兼顾业务创新需求和防范市场风险,科学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减少信用卡息费规则相关行政干预、优化信用卡预借现金服务、规范信用卡交易信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旨在引导发卡机构建立健全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信用卡产品与服务体系,促进信用卡产业转型升级。
《通知》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提升发卡机构信用卡利率定价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同时,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溢缴款利息标准等,进一步拓展创新空间。
《通知》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确定;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
《通知》优化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管理机制,清晰界定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等预借现金业务类型,配套制定改进服务、规范管理相关要求。持卡人通过ATM办理预借现金提取业务的每卡每日累计限额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允许向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办理现金转账、现金充值,发卡机构应基于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相关业务。
此外,《通知》着重强调信用卡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从明确发卡机构信息披露责任、改进非本人交易处理和持卡人损失补偿等方面强化持卡人权益保障机制。
推动信用卡产业发展对满足居民日常消费支付和个人消费信贷需求具有重要作用。《通知》作为完善信用卡业务监管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信用卡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充分竞争,推动信用卡服务创新升级,对鼓励消费、扩大内需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积极作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