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份额转让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判断是否可以转让

条件 1

——合伙人入伙、退伙、份额转让条款。如果合同约定不允许份额转让,则不能转让,若未禁止,则可以。

条件 2

——合伙人优先购买权。若无合同明确相反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基金份额的,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1)合伙企业未约定份额转让程序问题: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另行约定,只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不强制要求普通合伙人或者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同意。

(2)合伙企业约定份额转让程序问题:

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在合伙型基金中,通常有如下几种约定方式:

(1) 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后,有限合伙人可以对外转让;

(2) 经其他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对外转让;

(3) 经合伙人决议后,有限合伙人可对外转让。

条件 3

——转让后须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合伙型基金人数要求(GP+LP人数不超过50人)。

条件 4

——未实缴部分也可以转让,受让人得到认缴份额后,负实缴出资义务。

条件 5 (如有)

——新老划断,2020年4月1日后成立的基金,认缴份额增加时要满足扩募五个条件。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第11条:

已备案通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新增投资者或增加既存投资者的认缴出资,但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3倍:

1. 基金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型或合伙型;

2. 基金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

3. 基金处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内;

4. 基金进行组合投资,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资金不超过基金最终认缴出资总额的50%;

5. 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

第二步:合伙人决议,新签合伙协议

第三步:收集新投资者全套的适当性材料

第四步:工商变更

第五步:资金划转冷静期后份额受让成功

第六步:去协会做产品重大事项变更

中基协重大变更所需要的文件:

1. 合伙人决议文件;

2. 新签的合伙协议(基金合同)用印扫描件;

3. 合伙协议(基金合同)(word即可)

4. 合伙人变更后的工商信息截图(加盖管理人公章);

5. 产品重大事项变更信息承诺函(可联系「元小年」下载);

6. 份额转让协议扫描件 (非必要)

7. 份额转让银行回单(到募集户的回单为佳)

8. 投资人追加实缴银行回单(到募集户的回单为佳)

9. 若管理人员工投资情形:管理人员工证明文件(劳动合同+社保)

第七步:份额转让全流程完成!

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税务问题

个人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

自然人投资者由受让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个人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免征增值税。

2、所得税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适用20%税率,缴纳个税。

3、印花税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对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征收印花税。

机构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

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按“金融商品转让”项目,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缴纳增值税。

2、所得税

机构投资者为法人的,转让所得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机构投资者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本身无需缴纳所得税,由合伙人缴纳所得税。

3、印花税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对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征收印花税。

合伙型母基金转让子基金份额

1、母基金为合伙企业时,需缴纳增值税、印花税,但合伙企业本身无需缴纳所得税。

2、母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转让子基金份额,针对转让所得,个人投资者按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税。

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投资者,可以选择按照单一基金核算,适用20%税率纳税;也可选择按照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

3、母基金的法人投资者从母基金获得的转让所得,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元年金服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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