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坑老年人,手机营业厅员工售卖客户信息获刑-员工泄露公司客户资料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汪桂苏 记者 严君臣)许多老年人不精通手机,常常喜欢去手机营业厅,将手机交给客服人员让他们帮助自己充值话费、查询手机套餐信息等等。在办理这些手机业务的同时,也要当心个人信息泄露。11 月 17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如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手机营业厅员工在帮助客户操作手机业务时私自售卖客户信息的案件。
据了解,赵某、何某共同经营一家手机营业厅,在帮老年客户办理手机业务时,竟动起歪心思。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6 月间,利用办理手机业务的工作便利,他们未经客户同意,将用户手机号码及注册相关账号的验证码发至他人建立的微信群内供他人注册相关平台账号,非法获利人民币 5023.5 元。
法院认为,赵某、何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悔罪认罪,赔偿社会公益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如东法院最终以两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均处适量罚金。
法官提醒: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黑灰产业链猖獗,一不小心自身个人信息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容易招致通讯网络诈骗、网络盗刷等,大家要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信息:
1、不随意参加网络 " 调查问卷、免费礼物赠送 " 等动;
2、不随意丢弃含有个人信息(诸如快递包裹单、汽车票、就医凭证等)的各类资料;
3、尽量不在社交软件上透露个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朋友圈尽量不晒涉及个人信息的照片等;
4、收到短信、聊天软件发来的不明链接,不要轻易点击更不要随意输入个人信息;
5、在日常中要提高防范戒备心理,不擅自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或者进行商业使用。
法规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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