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财税知识给大家分享两个话题。一是业务员业绩提成避税的问题。公司业务员的薪酬“底薪+提成”构成模式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部分企业为了避税就打起了提成的主意。二是老板私车租给公司的相关税费问题,分别涉及到老板个人和公司。小编从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袁皓会计师和吉晓莉会计师回答的相关问答,供大家借鉴参考。

【问题一】:

我一朋友刚接手一家公司的财务,发现这家公司的销售部员工的薪资方式是这样子的:采取“底薪+提成”,即员工每月领取很低的保底工资,在员工签单后,员工将金额的60%上交给公司,剩下40%归员工。公司仅就60%确认收入并缴纳各种税费。对于员工的工资,只按底薪申报个人所得税。总觉得这好像不对。请问这种“底薪+提成” 的方式有哪些税务风险?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哪些?

答:

高级会计师袁皓回答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所以该公司这种操作方式会接到税务稽查部门的稽查,需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所得税及相关滞纳金。另外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企业,也应该按照“底薪+提成”的合计数额帮员工扣缴个税。

【问题二】:

现在公司没有车,老板就把他自己名下的私车给公司使用,到现在也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老板说从今年开始要签合同,要按月把租赁费给他,请问这个要如何操作呢?要注意哪些事项呢?这样子的话,是不是这车发生的所有费用,只要是取得公司抬头发票,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老板这方面,要交哪些税费呢?

答:

中级会计师吉晓莉回答道:

公司和老板签订租赁合同,可以将老板承担的税费算进租金里,由老板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同时,约定汽车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由你们公司承担,这样车子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取得公司抬头的发票,可税前扣除。老板需要缴的税主要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上述两位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小编:

金税三期之前,由于网络监控技术手段的制约,确实有部分企业对提成进行避税,得以侥幸成功,譬如采取部分现金收入不入账等手段。但是金税三期之后,现在这种手段风险很大,已经不适合使用了,更不要说金税四期将会实现全面的税务监控。与其花费精力耍小聪明,不如将时间精力用到业务发展上方是正道。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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