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中信证券上半年信用减值损失20亿增290%人均薪酬43万-大连海汇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5日讯 8月24日晚间,中信证券(600030.SH)发布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中信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67.44亿元,同比增长22.7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26亿元,同比增长38.4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8.55亿元,同比增长38.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8.99亿元,同比减少22.32%。
今日,中信证券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31.68元,跌幅0.38%,成交额40.13亿元,换手率
1.28%。
2020年上半年,中信证券资产总额为9750.39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23.15%;负债总额为7950.40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26.95%。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信证券资产负债率为77.18%, 较上年度末增加1.93个百分点。
2020年上半年,中信证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07%,比上年同期增加0.96个百分点;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03%,比上年同期增加0.94个百分点。
2020年上半年,中信证券主营业务分类别情况中,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营业收入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其他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经纪业务收入为65.74亿元,同比增长28.57%,营业利润率同比增加12.04个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为40.80亿元,同比增长27.46%,营业利润率同比增加3.28个百分点;证券投资业务收入为89.21亿元,同比增长50.83%,营业利润率同比减少13.65个百分点;证券承销业务收入为21.26亿元,同比增长38.76%,营业利润率同比增加13.72个百分点;其他业务收入为50.42亿元,同比减少16.38%,营业利润率同比增加5.51个百分点。
投资银行业务中,股权融资业务方面,2020年上半年,中信证券完成A股主承销项目52单,主承销金额人民币1317.49亿元(含资产类定向增发),同比增长7%。其中,IPO主承销项目6单,主承销金额人民币99.81亿元;再融资主承销项目46单,主承销金额人民币1217.68亿元。
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2020年上半年,中信证券承销支数1380支,承销金额合计人民币5630.6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92%。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今年截至目前,中信证券共保荐10家IPO企业过会。2020年1月1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8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3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另外,今年截至目前,中信证券共保荐成功12.5单科创板项目。2020年4月3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和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5月1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5月27日,由中信证券和中航证券联合保荐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6月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6月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6月5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6月1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6月1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6月2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7月6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7月1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8月2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注: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半年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中信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为20.35亿元,上年同期为5.22亿元,同比增长290.03%。中信证券表示,主要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融出资金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增加。
2020年上半年,中信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中,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1.81亿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1.41亿元,其他债权投资2.30亿元,融出资金4.83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信证券应付职工薪酬为144.86亿元。2019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为146.08亿元。
2020年上半年,中信证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77.89亿元,上年同期为60.58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信证券共有员工人数17768人(含经纪人、派遣员工),其中母公司人数为9952人(含经纪人、派遣员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20年上半年,中信证券人均薪酬为43.15万元。
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中信证券集团不存在《上交所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此外,今年上半年,中信证券集团尚未披露的新增(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已披露且有新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有22起,其中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7起。
第一起为公司与程少博、朱立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1.25亿元。
因程少博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8年3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程少博、朱立新支付欠付本金人民币1.25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山东高院于2018年3月12日受理本案。2018年3月12日、28日,山东高院对程少博名下相关银行账户、所持有的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生物”)股票进行冻结。山东高院将本案指定给禹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禹城法院”)执行,后股票两次流拍,(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公司申请,2020年4月4日,禹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程少博所持有的2454.28万股龙力生物股票抵债给公司。2020年4月17日,上述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第二起为公司与金新实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3.95亿元。
因上海金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实业”)发生交易违约,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了执行证书,并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金新实业支付欠付本金人民币3.95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上海高院于2018年7月31日受理本案。因金新实业安排三个保证人为上述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分别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委”)申请仲裁(一保证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诉讼(两保证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北仲委及北京高院分别于2018年8月2日及2018年8月6日受理本案。2019年1月4日北仲委作出仲裁裁决,公司胜诉,并已于2019年7月16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高院的案件于2018年11月16日、2019年1月30日进行两次开庭审理,2019年6月26日北京高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后袁亚非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2月4日开庭审理本案。2020年4月8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准予袁亚非撤诉,一审判决生效(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公司向北京高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高院于2020年4月30日正式受理,并于2020年5月12日将案件移送南京中院执行。
第三起为公司与萍乡英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1.29亿元。
因萍乡英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英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萍乡英顺支付欠付本金人民币1.29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佛山中院于2018年8月7日受理本案。因拍卖股票两次流拍,佛山中院于2019年11月14日作出执行裁定,裁定将2351.10万股质押股票(证券简称:欧浦智网,证券代码:002711)作价抵偿公司债务。2019年11月28日,案涉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因陈礼豪为萍乡英顺的上述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陈礼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北京三中院于2018年7月30日受理本案,并于2019年8月12日、9月5日、12月23日三次开庭审理。2019年12月24日,北京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6月10日,一审判决生效。后公司向北京三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7月3日予以受理。
第四起为公司与刚泰集团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纠纷仲裁案。
因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股票收益互换交易违约,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申请仲裁,要求刚泰集团支付交易结算款项人民币1462.44万元、违约金人民币13.32万元及相关费用,并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2018年10月24日贸仲委受理本案,于2019年1月11日进行开庭审理。2019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仲裁庭送达的《裁决书》,公司胜诉。2019年5月29日,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执行。2019年7月5日,本案执行工作移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简称“浦东法院”)处理,目前已在执行程序中(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执行过程中,浦东法院对保证人台州市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20余套房产进行了查封,后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正在审查过程中。
第五起为公司与科瑞天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9.5亿元。
2017年3月,公司与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天诚”)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交易协议书》,科瑞天诚将其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52)流通股质押给公司,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科瑞天诚发生交易违约,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了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偿还欠付本金人民币9.5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2018年12月17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目前正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第六起为公司与开源证券、厦农商资管、厦农商金控债券质押式回购纠纷案。
因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未如期归还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本息,合计人民币30,012,328.77元(暂计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将开源证券、厦农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农商资管”)、厦门农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农商金控”)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朝阳法院于2019年1月2日正式受理本案。2019年11月11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前,公司已经撤回对厦农商资管、厦农商金控的起诉。2020年3月30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基本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判决生效后公司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5月14日受理,目前本案正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第七起为公司与康得集团保证合同纠纷案。
因深圳前海丰实云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实云兰”)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违约,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也未能及时履行保证责任,代丰实云兰向公司偿还相关债务。2019年1月22日,公司向北京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康得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偿还欠付公司的资金人民币1,418,245,278.08元。2019年12月9日,北京高院开庭审理本案(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4月30日、5月6日,北京高院作出一审判决及补正裁定,支持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20年7月2日,公司已向北京高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北京高院将本案指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负责执行,案件于2020年8月4日受理,目前本案正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2019年5月15日,公司向北京一中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被执行人为债务人丰实云兰、保证人钟玉、质押人天明禹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圣恒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年5月27日,本案已获正式受理。2020年2月、4月北京一中院组织对全部质押股票进行司法拍卖。因股票流拍,2020年5月22日,北京一中院作出执行裁定,将56,874,914股ST康得股票(股票代码:002450),作价抵债给公司。2020年6月22日,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第八起为公司与何巧女、唐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因何巧女、唐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向方圆公证处提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2018年11月22日,方圆公证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2019年5月15日,公司向北京三中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当日完成立案。2019年8月27日,公司与何巧女、唐凯达成执行和解。2019年9月26日,公司已收到何巧女支付的第一笔和解款项(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后因何巧女、唐凯未履行和解协议项下的全部承诺,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0年7月3日法院裁定受理。
第九起为公司与爱普地产保证合同纠纷案。
因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地产”)拒绝履行保证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了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爱普地产连带偿还隆鑫控股欠付本金人民币15.073亿元。2019年1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并于2019年1月24日指定北京三中院负责执行。后因公司与爱普地产达成执行和解,2019年3月19日,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案件。2019年6月12日,因爱普地产未履行和解协议,公司向北京三中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已于2019年6月20日受理本案。2019年9月17日,公司追加债务人隆鑫控股、保证人涂建华为被执行人(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目前本案正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第十起为公司与中民投定向发行协议纠纷案。
因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定向发行协议违约,公司代表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向贸仲委提起仲裁,要求中民投偿还债券本金人民币495,497,382.20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本案于2019年8月27日获得受理。2019年12月4日,中民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提起仲裁条款无效之诉。2019年12月24日,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中民投的申请。2020年3月4日,贸仲委通知本案于2020年4月28日开庭审理(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因疫情影响,贸仲委取消本次开庭,新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第十一起为公司与陈铸保证合同纠纷案。
因高玉根、查传和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未履行购回义务,陈铸未承担保证责任,构成违约,公司向北京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陈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高玉根、查传和偿还欠付公司的债务人民币2亿元。本案已于2019年9月25日正式受理,于2019年12月17日、12月30日在北京三中院两次开庭。2020年3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5月8日,陈铸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本案尚未确定二审开庭时间。
第十二起为公司与正源房地产、湖南正源、大连海汇、富彦斌合同纠纷案。
因公司持有的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正源房地产”)发行的人民币1.3亿元面值的“16正源02”债券存在违约风险,公司向北京三中院起诉,要求发行人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并要求担保人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正源”)、大连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大连海汇”)、富彦斌承担保证责任。2020年4月2日,法院正式受理本案,目前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第十三起为公司与临西农商行、恒丰银行营业信托纠纷案。
2020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临西农商行”)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起诉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丰银行”)及公司的诉状。临西农商行诉称:2016年10月,临西农商行与恒丰银行签署协议,委托恒丰银行进行定向投资。具体形式为:恒丰银行与公司签署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公司作为管理人,通过公司与底层资产受托人、融资人签署委托融资租赁合同的方式,将资金交付融资人使用。合同履行过程中,融资人违约,临西农商行认为恒丰银行及公司未能及时返还委托资产,故诉请恒丰银行及公司连带赔偿投资本金及利息损失、返还管理费等共计276,505,505.775元。2020年6月30日,本案进行线上开庭,目前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第十四起为华夏基金与蓝博旺违约纠纷案。
因私募债“12蓝博01”、“12蓝博02”的发行人(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下属三家企业)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华夏基金于2015年4月28日针对发行人、担保人(中海信达、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实际控制人吕青堂、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和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各责任方履行偿付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提请赔偿金额约为人民币5,804.81万元。华夏基金于2016年8月30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3月1日,法院以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3月30日、2020年5月13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关于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液压流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精密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合诚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第十五起为金石灏汭与邸淑美、佟瑞丰股权合同纠纷案。
因邸淑美、佟瑞丰增资合同违约,金石投资子公司金石灏汭于2019年3月20日向北仲委提起仲裁,要求邸淑美、佟瑞丰支付业绩补偿款、利息、必要费用等合计人民币41,471,112.05元。2019年3月26日,北仲委受理本案,并于2019年7月18日开庭审理,2019年12月9日作出仲裁裁决,金石灏汭胜诉。后金石灏汭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受理,目前处于执行程序中(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4月30日,公司收到邸淑美、佟瑞丰向北京四中院提出的撤裁申请。2020年5月27日,北京四中院裁定驳回邸淑美、佟瑞丰的撤裁申请。
第十六起为金石灏汭与珠海恒古、魏银仓股权增资合同纠纷、与银隆投资集团担保合同纠纷案。
因珠海恒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恒古”)、魏银仓增资合同违约,金石灏汭于2019年4月24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深仲委”)申请仲裁,要求回购义务人珠海恒古、魏银仓支付股权回购款。深仲委于2019年6月5日受理本案,并于2019年9月8日开庭审理。2019年12月15日,深仲委作出仲裁裁决,支持了金石灏汭的仲裁请求(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因银隆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隆投资集团”)为本次投资提供抵押担保,金石灏汭于2019年4月24日向北仲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银隆投资集团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北仲委于2019年4月30日受理本案,并于2019年10月16日开庭审理。2020年3月20日,北仲委作出仲裁裁决,支持了金石灏汭的仲裁请求(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金石灏汭于2020年4月28日就上述两份裁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受理,目前正在执行程序中。
第十七起为中信证券华南与上海华信集团债券交易纠纷案。
因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集团”)债券交易发生违约,2019年4月18日,广州证券代表两个资管计划分别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上海华信集团,并获立案受理,起诉标的为本金人民币3亿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2019年7月23日,案件开庭审理。2020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宣告上海华信集团破产(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信证券华南已在法院要求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2020年6月,中信证券华南按照上海华信集团破产管理人通知进行债权核查。
第十八起为中信证券华南与西王集团债券交易纠纷案。
因西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集团”)债券交易违约。2019年11月8日,广州证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递交仲裁申请,2019年11月22日案件受理。本案定于2020年5月6日开庭。2020年2月21日,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邹平法院”)裁定受理西王集团和解一案(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4月16日,中信证券华南收到邹平法院裁定书,认可西王集团和解协议,并终止西王集团和解程序。2020年5月20日,中信证券华南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债权确认书,自营债权得到确认,资管产品债权中的仲裁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未获确认,中信证券华南已向管理人提出异议。
第十九起为中信证券华南与开源证券债券逆回购交易纠纷案。
因开源证券在开展逆回购交易时未依约支付资金款项。广州证券于2019年10月10日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要求开源证券支付人民币13,130万元回购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2019年10月30日案件受理(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案于2020年7月31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裁决。
第二十起为中信证券华南与安徽盛运环保、西部证券债券交易纠纷案。
因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盛运环保”)债券交易违约,该债券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受托管理工作未能勤勉尽责,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应对广州证券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9年9月27日,广州证券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材料,起诉安徽盛运环保与西部证券,诉讼标的为本金人民币1亿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2019年10月案件得到受理(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4月29日,中信证券华南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西部证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仍由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管辖。本案原定于2020年8月6日开庭,后延期至2020年8月14日。中信证券华南已向合肥中院申请延期开庭。
第二十一起为中信证券华南与黄文佳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1.07亿元。
因黄文佳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发生违约。2019年8月27日,广州证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黄文佳,诉讼标的为本金人民币1.07亿元及利息、违约金等。2019年10月29日,案件正式受理(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6月3日、4日,本案完成证据交换和一审开庭。
第二十二起为中信证券华南与灏轩公司、丁孔贤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1.49亿元。
2016年4月,广州证券与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轩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股票为珈伟新能(股票代码:300317)。后因灏轩公司发生违约,中信证券华南于2020年7月31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起诉灏轩公司及保证人丁孔贤,起诉标的为本金人民币1.49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广州中院于当日受理本案,目前本案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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