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已经结束,截止2020年 11月10 日尚有极少数因为拒绝签字同意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或者因失联等原因,没有领取厂办大集体改革安置费用。现公告如下:

一、齐齐哈尔恒利机械加工厂的杨长锁、庞伟、聂晶、贾凤江,第一重型机器厂房产建筑公司物业经营处的徐杰、樊祥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到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集体企业总公司政策指导组办理签字与所在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和签订和解协议等,领取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安置费用。逾期不办理者,视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齐齐哈尔富重材料加工厂的侯孝立,第一重型机器厂建富机械加工厂的刘杰、尹玉顺,齐齐哈尔恒运矿山机械制造厂的李丙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气体加工厂的张慧,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一重电力通讯设备制造厂的金龙范,齐齐哈尔市北工冶金设备制造厂的魏红凤、赵世才、梁洪文,齐齐哈尔市衡重机械制造厂的王洪泉、闫丽,齐齐哈尔元珩机电设备制造厂的王巍、王景润,齐齐哈尔重集冶金机械设备制造厂的姜海,齐齐哈尔市联重热工设备修造厂的彭丽华,齐齐哈尔市齐金机械设备制造厂的任景霞,第一重型机器厂房产建筑公司的于凯,第一重型机器厂舰炮研究所机械加工厂的杨涛,齐齐哈尔市恒达工矿设备厂的贾富英,齐齐哈尔天安工业炉窑制造厂的兰福伟,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一重特种锻造厂的孟庆红,第一重型机器厂铸钢加工厂的高朋利,第一重型机器厂重矿锻造厂的沈玉红,齐齐哈尔民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李波、刘军英、张建、李国军、张丽华,第一重型机器厂重钢机电铆焊厂的何全富、陈志刚、李金钟、林国辉、李贵龙、连昌,齐齐哈尔恒利机械加工厂的于晓红、刘国斌、孟繁贵,中国一重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通用机械加工厂的李开颜、朱秀兰、石玉芝,第一重型机器厂标准件厂的牛立波,第一重型机器厂富强防盗门窗厂的崔修彬,齐齐哈尔市兴企冶金设备制造厂的吴素珍,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重钢金属制品厂的尹玉芬,齐齐哈尔市齐重工贸有限公司的李玲;以上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到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集体企业总公司人员安置组办理与所在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和签订和解协议等(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退休人员,只签订和解协议),领取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安置费用,逾期不办理者,视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集体企业总公司

法律顾问:齐齐哈尔国法律师事务所王伟

2020年11月10日

编辑: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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