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钼汝阳”)
●委托贷款展期金额:4亿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展期期限:1年
●贷款利率:4.90%
一、委托贷款展期情况概述
2017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为金钼汝阳提供的4亿元委托贷款即将于2022年6月19日和6月22日到期。2022年6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为4.90%。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金钼汝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04年2月9日组建成立,注册地为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付店镇东沟村韩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000万元。金钼股份持有其65%的股权,河南华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主要经营钼矿石采选、加工、销售;钼系列产品、化工产品的出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金钼汝阳资产总额350,478万元,负债总额213,458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83,000万元),净资产137,020万元,资产负债率61%。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43,660万元,净利润29,484万元。截止2022年3月31日,金钼汝阳资产总额365,627万元,负债总额208,173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76,500万元),净资产157,454万元,资产负债率57%。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1,669万元,净利润19,9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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