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发布购房奖补实施细则

7月19日,江苏省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主城区刚性和改善性商品住房购房奖补实施细则》。《细则》明确提出,满足条件的购房者可按购买住房(住宅部分)契税计税金额(以契税缴纳票据为准)的0.75%给予奖补,住宅部分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

允许申请购房奖补

《细则》明确,在主城区范围内(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下同)以个人名义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下同),且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22年5月20日后(含);同时,购房人家庭(包括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申请奖补的商品住房前在主城区最多只有1套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记录为准),可按购买住房(住宅部分)契税计税金额(以契税缴纳票据为准)的0.75%给予奖补,住宅部分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领购房奖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房奖补:

第一,以单位名义或个人与单位共同购买的住房;

第二,购买住房为非国有土地范围的;

第三,购买的新建住房为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

第四,购买住房在2022年5月20日前已网签备案,买卖双方在2022年5月20日后(含)申请撤销网签备案,再次在同一项目重新签订(变更)购房合同的;

第五,购买住房为非同一家庭多人共同拥有,有一方不符合购房奖补申请条件。

在此之前,南通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分别从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比例、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信贷需求、给予刚性和改善性购房奖补、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提质增效四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明确提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从40%调整为30%。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由出让总价30%降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