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制度安排激励和锻造股市优等生
两大制度安排激励和锻造股市“优等生”
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和《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后的首次深改委会议,就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作出两项重要安排,体现了党中央对资本市场发展的殷切期待,也预示着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将向前迈出一大步。
资本市场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对于激励企业有序竞争、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不足、发展条件制约、制度存在短板,我国资本市场在上市公司退市、打击违法违规活动两方面都遇到了机制性、功能性阻滞。为此,一方面,在新证券法出台前的监管实践中,通过完善行政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等方式,对退市和打击违法违规活动采取了强化措施;另一方面,在新证券法中完善了退市机制框架规定,明显加大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同时预留了制度建设空间。
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证券法确定的法律规范,需要对上市公司退市、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等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此次深改委审议通过两个有关文件,是落实证券法的具体步骤,也是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的体现。笔者认为,两个文件将助力优胜劣汰,促进市场生态更加优化,为激发和锻造股市“优等生”发挥积极作用。
首先,激励先进、惩罚后进的资本市场机制是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举措。
通过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常态化退出机制,可以将竞争力不足的资产“出清”,将市场资源向优势企业、优势行业聚集,从总体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而上市公司总体质量提高,又反过来对投资者形成正向激励作用。有效的退市机制也将对证券专业服务机构形成倒逼作用,促使投行、会计师事务所等更好发挥专业识别、专业引领功能,引导全市场形成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风尚。
完善打击证券违法违规活动的制度安排,形成行政监管、公众监督、公安稽查、司法审判等相互连通、互为支持的立体执法体系,对于依法惩处违法违规主体、强化法律威慑,十分必要。激励先进,就是要保护依法合规的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依法查处破坏市场秩序的主体,是惩罚后进的题中应有之意。正是基于这一原则,监管层在前期改革完善退市机制时,增加了对重大违法违规上市公司予以强制退市的条款。
通过完善两大制度安排,形成资本市场系统良性循环,将更好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完善激励先进、惩罚后进的资本市场机制需要统筹推进,在更大程度上形成合力。
从退市机制来说,一家企业退市不单单是企业自身的事,而是与地方政府利益、中介机构执业、中小投资者保护、司法保障等相关联的;从打击违法违规活动来说,涉及线索收集、证据采集、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法律法规解释、违法行为认定、技术支持、数据共享、司法救济等环节,还涉及涉事主体合法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保护等问题。
解决所有这些问题,不仅需要立法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安司法部门参与,还需要征信部门、其他市场监管部门、惩治失信执行部门等方面参与,也需要投资者保护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的参与。涉及跨境监管和跨境执法的事项,还需要双边和多边的国际合作机制支持。所以,由中央深改委统筹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审议通过两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十分必要的,有助于推动有关改革顺利进行。
第三,要抓好制度落实工作,发挥好制度建设促进市场生态优化的作用。
无论是完善退市制度,还是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活动,落脚点都是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推动构建良好市场秩序。各市场主体要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争做遵纪守法、讲求诚信、公平竞争的资本市场“优等生”。在《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和《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后,要对照检查问题,提升自身守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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