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年利率4.98高吗 (发放14.77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买90-144㎡住房的近八成)_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郴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1年3月25日,第四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委员调整情况的报告》《关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审核意见的说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管委会解决的事项汇报》和《2021年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12个管理部,无分中心。从业人员172人,其中,在编104人,非在编6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81家,净增单位-83家;新开户职工2.19万人,净增职工0.83万人;实缴单位4256家,实缴职工23.03万人,缴存额42.3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1%、3.73%、7.46%。2021年末,缴存总额330.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9%;缴存余额153.18亿元,同比增长11.7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
(二)提取:2021年,7.4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29亿元,同比下降0.5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07%,比上年减少4.9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77.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14.7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8.42%、60.71%。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34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22万笔227.05亿元,贷款余额138.1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03%、6.95%、1.7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19%,比上年末减少8.7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1年,我中心未发放异地贷款。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539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4618.1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我中心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1年,我中心未购买国债,未兑付、转让或回收国债。2021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27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09亿元,1年以上定期0.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3.1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19%,比上年末减少8.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7430.64万元,同比增长8.86%。其中,存款利息2734.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693.87万元,无国债利息,其他2.2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2949.93万元,同比增长3.7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682.6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5.23万元,其他1112.03万元(其中印花税18.94万元,银行日常手续费支出1.24万元,银行借款利息支出1091.85万元),无归集手续费。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4480.71万元,同比增长14.09%。其中,增值收益率1.7%,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84.9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599.53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396.23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599.53万元,并由财政全部转回管理费用账户。上缴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10.50万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并上缴。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630.12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724.7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5057.21万元,同比下降12.65%。其中:人员经费3353.57万元,公用经费218.96万元,专项经费1484.68万元。
中心管理费用实行统一核算,管理部公用、专项经费实行报账制度,人员经费、12329热线、信息系统建设、贷款资产管理费和扶贫、综治、防疫等支出均由市本级统一核报。2021年,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6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53.57万元、152.19万元、1172.24万元。12个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379.21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6.77万元、312.4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1.14万元,逾期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630.12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31%,国有企业占22.67%,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1.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2%,灵活就业人员占0.36%,其他占0.08%;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82%,国有企业占9.09%,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2.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灵活就业人员占0.18%,其他占0.2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23%,租赁住房占0.3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8.1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1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34%,比上年末减少2.5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38710.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9%,90-144(含)平方米占79.89%,144平方米以上占10.21%。购买新房占89.4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0.4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6%(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0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35%,30岁-40岁(含)占38.56%,40岁-50岁(含)占24%,50岁以上占4.0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1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8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91%,比上年减少65.0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中心未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1年8月,根据《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郴编办〔2021〕54号)文件精神,同意我中心信息科加挂远程服务科牌子,增加负责有关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职责;核查科更名为法规核查科,增加负责有关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职责。调整后,我中心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人事科、法规核查科、归集支取科、个人贷款科、财务科、资金核算科、信息科(远程服务科)。
2. 2021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目前中心受托办理缴存提取业务的银行有十五家,分别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郴州农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广发银行。委贷银行有五家,分别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1)缴存基数。职工本人2020年全年税前总收入金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的按照申请人在社保部门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交基数标准核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规定和郴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77元/月测算,2021年度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853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446元,即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分别不高于2223元。为维护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根据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测算,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低于138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38元,即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分别不低于69元。(2)缴存比例。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无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他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无调整。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职工工资水平的稳步增长,公积金缴存额的逐年提高,借款人对贷款年限缩期业务的期盼越发强烈。经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在全市开展贷款缩期业务,并自2021年4月13日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为维护公积金中心、借款人、担保公司三方权益,中心多次邀请单位的法律顾问前来商讨住房公积金委贷合同修改事宜,经多番修改,新住房公积金委贷合同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双缴职工45万元,单缴职工30万元,第二套房单双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上限均为30万元。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年利率按1.5%执行。首套房贷款年利率5年以上3.25%,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二套房贷款年利率按首套房贷款年利率上浮10%执行。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1年支持49户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315.48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1年,着手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实现了贷款缩期业务、还款业务全城通办、实时查询民政婚姻信息、直接查询城区不动产房屋信息、办理提取时对银行卡信息进行判断等大大小小功能升级优化233项。优化了业务系统使用功能,防范化解了资金风险隐患。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中心第一党支部获评市直工委“五化建设精品示范党支部”;《智慧公积金 服务零距离》视频案例入选全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经典实践案例;市直管理部被市政府办评为先进政务服务窗口单位、荣获市政务服务中心2021年第三季度流动红旗窗口、巾帼示范岗荣誉称号;中心桂阳党支部被中共郴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宜章县管理部被县政务服务中心评为2021年第三、四季度优秀窗口;永兴县管理部荣获市总工会“芙蓉标兵岗”表彰;嘉禾县管理部荣获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流动红旗窗口”;汝城县管理部被汝城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授予第二季度流动红旗窗口。资兴市管理部廖秋霞、黄芳华分别获资兴市政务服务中心2021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服务标兵”。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3日
二审:袁俊杰 汤小平
终审:王首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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