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或将上调

传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或将上调 更新时间:2010-11-4 6:48:10   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相关意见有望于近期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将于明年实施。

据熟悉政策背景的人士透露,此次《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将上缴红利的范围扩大到部分中央部委下属国有企业,以及适度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后者包括三个方案,央企上缴红利比例从提高5%到30%不等,还待国务院最后确定。

2007年5月,财政部和国资委曾联合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试点。这一办法还按行业将央企划分为三类,按不同比例征收: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征收比例为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征收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

据悉,今年上半年该《意见》已征求十四个中央部委的意见,由于只是适度提高上缴红利的比例,并未有太多争议。

此前,按照国务院部署,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第一步,将国资委下属的央企,及中央直管企业纳入红利上缴范围,如中国烟草总公司,这一工作自2007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已实施三年;第二步,将中央部委下属企业逐步纳入红利上缴范围;最终目标是,只要是国有出资的企业,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纳入上缴红利的范围,以期建立一个完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

上述人士透露,此次《意见》着眼点即将部分条件成熟的中央部委下属企业纳入征收红利的范围,如文化部、教育部下属国有企业,后者如北大方正等。“何谓条件成熟并非量化标准,主要是结合改革推进形势、管理体制、企业规模、效益等综合条件考虑。”

由于此前试点期间上缴比例最高只有10%,这被认为对于连年利润创新高的国企来说,征收比例明显过低,此后各界呼吁提高上缴国企红利比例的声音不断。

截止2009年,央企上缴红利共近千亿元,与其近年共实现数万亿元的利润相比,可谓杯水车薪。收缴范围有限和比率较低,也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远远低于预期的两大原因,这也使得建立其与社会保障预算之间的通道一直无从实施。

中国现在尚未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也未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共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之间的通道。一个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

国有企业属于一种公众信托,来自经合组织国家的官员们曾建议,对国有企业剩余现金留存比例应该有更严格的标准。

在经合组织国家里,国有企业的实际分红政策差别很大。在新西兰,国有企业董事会在与持有股份的政府部门协商后,根据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未来投资计划和盈利前景等因素来制定分红计划。丹麦、芬兰、挪威以及瑞典的国有企业董事会设定了多年度的目标分红率,例如,整个商业周期预期盈利的33%、50%或67%。在新加坡,国有企业分红主要考虑现金流。在瑞典和挪威,国有企业不定期地以特别红利的形式将资本金归还国家,目的是减少国有企业的资本以取得更高的资本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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