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股市:最应该记住这些时刻

让我们不断“见证历史”的2020年,响起了终曲。

看到企业利润数据同比增长超过2%时,你可还记得“封城”的春天,那些大萧条、大衰退的预言?

看到中央提出财政货币刺激政策“不急转弯”退出时,你可还记得全球“黑色星期一”,那些熔断的股市和“直升机撒钱”?

看到科创板上市200家、创业板890家,你可还记得曾经高筑的“堰塞湖”和9次IPO暂停?

看到生效实施的新证券法和刚刚完成的刑法修正,你可还记得2015年汹涌的夏天和各种改革的搁浅?

股票市场以价格的形式,记录了每一次危机和转机,每一轮悲观与乐观。年初疫情暴发,春节刚过,上证指数即从3100点快速跌至2700点以下;但是,上半年全国上下一心果决抗疫、坚定复工,经济预期恢复,7月上旬上证指数快速上冲至3400点以上,市场情绪积极,一直持续至今。

回望2020,有哪些时刻值得被记住?下面这十个应该在列。思之省之,或能让我们在迷茫时看清本质,在犹豫时坚定信心,在憧憬中仍保持理性。

1 鼠年开市

2月3日,A股鼠年第一个交易日,没有推迟。

当时新冠疫情形势严峻,恐慌情绪弥漫各地。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正常开市,是否会出现踩踏?是否会杠杆崩裂?是否会重现“股灾”?每一个都是无法预测的危机。

但是如果不开市,那何时再重启就成为更棘手的问题。最终,证监会背靠“护盘者联盟”,于2月2日毅然宣布,权衡各种因素之后,决定正常开市。同时,对大家担忧的风险因素的具体数据充分披露。

证监会为何有此决心?那是因为股市未开, “护盘者联盟”就已提前就位。

2月1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30条支持措施,央行明确表示将通过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市场提供流动性;2月2日,央行即宣布1.2万亿资金投放计划。同时财政、社保等支持措施纷纷跟上。

国家层面对疫情防控的力度和对金融市场的支持,让投资者保持了信心。在开市首日大跌逾8%、超过3000只股票跌停之后,次日股市即翻红,三大股指低开高走,其中创业板涨超3%。

开市大考顺利通过。

2 新证券法生效

3月1日,修订后的新证券法正式生效实施。

新证券法对资本市场而言有什么意义?多年来,注册制改革一直缺少“条件”,而新证券法可以说就是最重要的条件。而注册制对中国资本市场而言,意义之大不言而喻。这也是为何新证券法修订如此艰难,一波三折。

首先,新证券法对注册制做出全面规定,而在此之前,注册制改革只能通过人大授权的方式“曲线”推进。

得益于此,目前注册制在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接下来还将在主板以及中小板全面推开。以注册制改革为基础,发行、定价、交易等环节,也有了真正走向市场化的机会。而市场发展水平的提升,又为外资和外企的进来、中资和中企的出去,提供了基础支撑。

其次,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打破了长久以来“顶格60万罚款”的监管困局。欺诈发行,最高罚款1倍;信披违法,最高罚款1000万。

此外,中国版集体诉讼制度得以破冰,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也被提至空前水平。

3 黑色星期一

北京时间3月9日深夜,美股触发熔断让一线交易者直喊“太刺激”、“见证历史”、“无眠之夜”。暴跌,崩盘,熔断,恐慌情绪席卷全球所有金融市场,无一例外。

当时国内投资者的情绪也紧绷到极点。“本次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冲击程度堪比次贷危机”、“全球危机模式开启”、“不是大萧条而是大衰退”、“2020年GDP增速或为负”……一时间,经济学家纷纷发表末日预言,而这些预言放在当时的背景下,让所有人都有一万个理由去相信。

随后,美联储直接宣布0利率,并启动资产购买计划。随后多个国家央行跟进,中国央行也宣布了5500亿规模的定向降准计划。不过,这些措施并没有斩断危机螺旋负反馈,两周后,美联储一举祭出“救市王炸”――推出开放式、不限量的量化宽松政策。金融市场的“恐慌螺旋”被暂时抑制。

由于中国疫情防控态度决绝,“封城封路”效果明显,在宽松措施出台后,投资信心回升,虽然当时全球仍然看似前景黯淡,但依然有不少投资者预测,疫情得控、经济复苏叠加政策宽松,在三个月左右之后,金融市场会出现“美丽夏天”。实际发展态势也确实如此。

4 瑞幸造假

獐子岛“扇贝来来回回”的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用“北斗”抓了正形;康美药业与康得新“有组织”、“有预谋”的百亿造假,被监管层与投资者上下喊打、惩处。而瑞幸咖啡财务造假的曝光,直接将上市公司信用危机推上顶峰。

北京时间4月2日深夜,美股上市的瑞幸咖啡,突然自曝内部人员伪造22亿元交易额。之后,公司股价盘前一度大跌超过85%并触发熔断,开盘后,瑞幸因六次盘中熔断暂停交易。

其实做空机构在1月底曾发表沽空报告,称其存在高比例财务造假。但瑞幸在2月3日进行了全盘否认。直到后来审计机构介入,窟窿难盖,东窗事发,才发公告承认。从后面一系列事件可以看出,瑞幸造假影响极其恶劣而重大。

4月15日,国家金融委开会专题研究了加强投资者保护问题,并直指“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涉及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而这已是4月以来金融委第二次强调打击造假和欺诈。

进入下半年后,高层有关打击欺诈造假、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发声不断,并逐渐形成了“9字方针”和国发14号文。9字方针,即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国发14号文在后面做详细阐述。此外,注册制推开、退市制度改革等,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基础制度层面的重大实践。

5 A股存量改革启动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晚间,证监会发布了4部规章,深交所发布了7份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改革后创业板将定位于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创业板将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对新开户投资者设置与风险相匹配的适当性要求。

创业板的注册制比市场预期得要快。不过,科创板的设立及注册制的实施,早就超预期在先。

当2018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消息从进博会传出时,“什么是科创板”“怎么就注册制了”等问题不绝于耳。但是仅仅259天,科创板即在2019年7月22日,鸣锣开市了。9个月之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即宣告启动。

6 试验田,成了

大刀阔斧的改革是否成功,需要时间的检验。2020年7月22日,是科创板开市一周年。

科创板肩负重任,又是改革“试验田”,其运行如何,不仅关系着这一板块的成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效果,更关系着注册制相关举措能否在A股市场推开。

在开市之初,从证监会到交易所,对科创板能否顺利实行注册制、IPO会否大面积破发、二级市场交易能否平稳持续等等,都难免紧张悬心。但是到2020年7月22日,可以确定,科创板的头一年运行平稳,没有出现过大的风险事件。

下半年以来,科创板上市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虽然也经历了关于“IPO报价合谋”、“股东清仓减持”等争议,但整体运行良好。

12月24日,上交所理事长黄红元总结称,科创板设立以来,上市公司超过200家,IPO融资额突破2900亿元,总市值近3.3万亿元,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创企业成功上市,科创板的上市包容效应、产业集聚效应和品牌示范效应逐步显现。

12月28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以《继往开来砥砺前行奋力谱写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发表讲话,他也对科创板做出了较高评价:“科创板开板以来,IPO融资金额已占同期A股的近一半,资本市场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高水平循环的枢纽作用明显增强。”

7 创业板注册制“敲钟”

8月24日,创业板首批18家企业在深交所集体敲钟上市。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落地,这对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乃至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良性循环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刘鹤副总理在上市仪式上发表致辞称,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资本市场建设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它吸收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良好实践,为下一步中小板和主板注册制改革奠定基础。

上述表述点出了创业板注册制启动的重大战略意义。

而对于投资者来说,注册制不但将改变上市企业的类型、特点,更会改变投资者的选股和交易习惯。市场化发行上市,壳股越来越不值钱,800多家存量公司将加速分化;涨跌幅等交易机制的改革,对于4500万存量投资者而言,也是需要学习和适应的新课题。

不过,从首批企业上市运行到现在来看,四个多月时间里,创业板运行平稳。

易会满认为,以科创板为突破口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并稳步扩展至创业板,形成了“一个核心、两个环节、三项市场化安排”的注册制架构,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审核注册效率和可预期性大幅提高。

8 QFII办法发布

9月25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发布,新增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融资融券等业务范围。

从中国资本市场近年来双向开放的进程来看,这只能算一小步。但其背后体现的,却是中国资本市场坚定开放的决心。

在今年6月举行的陆家嘴论坛上,易会满曾说过,“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不仅没有因疫情而放缓,反而进一步加快”。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外资股比限制提前全面放开,QFII/RQFII也全面取消额度限制。他同时宣布了“开放9条”,第一条就是“推动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

“开放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易会满近日重申称,“从一开始,我们就坚持开门办市场。”

12月29日,首单QFII融资融券业务完成。

9 国发14号文出台

10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正式发布,从上市公司提质角度提出17条要求,覆盖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健全退出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工作合力等六大方面。

这既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视、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也反映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迫切性。上市造假查处难、重大违法退市难等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而14号文的出台,不仅为证监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支持,更为证监会得到国资委、发改委以及地方政府等主管部门的支持提供了便利。

11月10日,证监会召开动员部署会,要求“既见声势、更见实效”。如何实现呢?有六大方面。一是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二是守好上市“入口”,注册制不是不审;三是畅通“出口”,推动退市制度改革落地;四是查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五是压降股票质押风险;六是落实“零容忍”,严打违法违规。

虽然离动员会尚不足两个月,但上述六个方面都有明显进展。公司专项检查启动,接连有公司因占用和担保被查,蚂蚁IPO“临门一脚”被收回,退市新规启动征求意见……或许这一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真能“大见实效”。

10 刑法修正通过

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证券法修订、刑法修正之后,资本市场的“严刑峻法”框架基本到位。这不仅对潜在违法者是巨大威慑,也为下一步的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提供了保障。

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刑期可到10年。

针对市场操纵,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修正案进一步强化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让许多可能变成不能,也让许多不可能提前发生。

展望2021的资本市场,没有预言家可以宣告将比今年更容易还是更艰难。但我们可以知道的是,监管者将持续改革、制度法规将不断健全,信息披露将更加充分,投资将更加自由。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锐不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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