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兴置业内幕交易案 当事人一审仅判缓刑

创兴置业内幕交易案 当事人一审仅判缓刑 更新时间:2010-9-14 5:41:53   一项证据确凿的内幕交易案是如何被定义为单位犯罪,又在历时数年后经被告当场翻供,一审仅判处缓刑?

□ 本刊记者 李箐 | 文

7月2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法人单位内幕交易案,被告单位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犯内幕交易罪,判处罚金1915余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915余万元;被告人陈榕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陈榕生利用其担任创兴置业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从2007年3月开始,在主导创兴置业以定向增发方式注入资产事项尚未公开前,动用个人控制的上海祖龙的资金买卖创兴置业股票,账面盈利达1915万元。

“这是自1997年10月1日后第一例被司法部门判决的法人内幕交易案件。”法律界有关人士说。

不过,陈榕生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二审将在10月初进行宣判。“估计改判的可能性很低,因为对陈榕生的量刑已经很轻。”接近司法部门的人士说。

“这样证据确凿的内幕交易案,却是如此审判结果,只能说明在中国内幕交易的成本实在太低。”一位证券业内人士表示。

陈榕生其人

今年50岁的陈榕生,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毕业于厦门大学日语系,较早从事外贸行业,年轻时曾在深圳开办一个香菇厂,之后又与人在厦门合伙搞起了对日本的烤鳗出口。

1999年5月,创兴置业作为厦门市首家上市的民营企业,正式在上交所挂牌,主业是烤鳗加工等,1998年净利2627万元。上市伊始,陈榕生就不直接在创兴置业中持有股份,而是通过上海祖龙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上海祖龙成立于2001年7月,股东分别为陈榕生和炳炜,各自持股70%和30%。上海祖龙分别持有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和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后两者分别持有创兴置业16.41%和16.3%股权。换言之,上海祖龙是陈榕生操控上市公司的主要平台。

陈曾任八届全国青联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福建省青年商会常务理事、厦门市开元区商会副会长等职,荣获第二届全国青年科技创业金奖、福建省优秀青年企业家、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等称号。

1999年为创兴置业做上市的投行人员中有一位日后的“名人”――谢风华,当时供职于厦门证券,如今,由于涉嫌另一家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案,谢风华及其前妻已先后逃逸至新西兰。

创兴置业上市后,股价稳步上扬,但公司业绩连年下滑,到2003年亏损180万元,之后每年净利润维持在1000万元左右。

从2001年开始,创兴置业剥离了前景黯淡的烤鳗出口生意,向房地产行业转型。2006年又从上海祖龙手中收购湖南祁东神龙矿业有限公司52%的股权,后于2009年7月收购了该矿剩下的48%的股权。不过,这一项目至今尚未能给上市公司带来收益。

2008年6月13日,创兴置业披露,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转到了陈榕生之子陈冠全的手中。陈冠全今年24岁,2004年5月到2009年5月在美国得州大学攻读建筑学专业,现为美国国籍。陈榕生本人也拥有“美国绿卡”,陈榕生之父现也居住在美国。

在“2009胡润百富榜”上,陈冠全以10亿元身家成为榜上最年轻的富豪。从父子交班的时间表来看,陈冠全可谓“火线上阵”。

据多位接触过陈榕生的人士介绍,陈榕生看上去颇为坦承老实,案发后也积极配合各方调查,但在庭上当场翻供。

夭折的重组

2007年,创兴置业通过出售旗下一房产公司,大幅增厚利润至1.1亿元。

2007年4月17日,陈榕生会同公司高管与华欧国际证券人员碰头,计划将其控制的上海振龙房地产公司有关资产注入创兴置业。4月29日至5月7日期间,双方就再融资及资产注入进行摸底和预评估工作后,确定进行资产注入。

由于创兴置业股票此前三个交易日涨幅超过20%,5月9日,公司发布了股价异动公告,股票停牌一天。此后,创兴置业公告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表示,计划将所持有的资产注入到公司,但相关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5月10日、11日,陈榕生与华欧证券有关项目负责人至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做预沟通报告时,证监会上市部告知,注入的资产必须产权明晰,并要求其自查买卖创兴置业股票情况。

5月24日,创兴置业再发公告称,经论证,注入资产具体实施条件尚不具备,现决定取消相关资产注入方案,公司股票复牌。

在此期间,创新置业股价从不到5元起步,至5月最高超过18元。2010年9月10日,收于15.75元。

证监会出具认定函,创兴置业实际控制人陈榕生将其所持有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事项,将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2007年4月17日至5月9日,陈榕生为内幕信息法定知情人。而证监会查实,陈榕生一手操办公司资产注入,一手也在利用这一内幕信息大肆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创兴科技股票。

内幕交易真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的监测,上海和福州地区有大量的连号账户在此敏感期间参与交易,其中,光大证券上海张杨路营业部和湘财证券福州五四路营业部都在4月23日集中买入创兴置业。

证券稽查人员在调阅这些账户开户资料后发现,这些账户下挂于同一资金账户,开户人分别是北京百立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厦门缘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工商资料,厦门缘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1997年成立之初的法人代表就是陈榕生,之后虽然先后换了三位法人代表,但在2007年5月29日之前,陈榕生一直是其控股股东,之后才转让给三名自然人。证券稽查人员在深入营业部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多个营业部开立的资金账户下挂的数百个股东账户代理人资料上,陈榕生是全权代理人。

另一家开户公司北京百立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法人代表是炳炜,亦是陈榕生在上海祖龙的合伙人之一。

稽查人员发现,这两家开户公司与上海祖龙之间存在着大量的资金往来。从2007年2月开始,陈榕生先后将上海祖龙、上海振龙的5000余万元资金陆续转入这两家开户公司在湘财证券福州五四路营业部的股票账户。

从2007年4月17日至5月9日,陈榕生及其妻利用上述账户大量买卖创兴置业股票,买入共计480万余股,累计实际支付6003余万元,卖出141万余股,实际收回2333万余元,至5月9日,这三个股票账户还有339万股票没有卖出,以5月8日收盘价计算,累计账面盈利1915万元。

在证监会行政稽查和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阶段,陈榕生非常配合,也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并称这些资金都是自己高息拆借而来。但是到庭审之日,上海祖龙辩称,陈榕生于2007年初组织资金进入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不存在《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

陈榕生则质疑证监会认定的“内幕交易敏感期”。他认为,有关资产注入计划在2007年之前已提出,但始终没有进展。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没有完全接受陈榕生当庭翻案的辩护意见。判决书认为,资产注入并非空穴来风,并对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没有被证券市场的所有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了解,属于内幕信息。

但法院一审认可此案是单位犯罪,陈榕生系为单位利益实施相关犯罪行为,故对陈榕生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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