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标准简化程序健全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机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其中提出,完善标准,简化程序,畅通渠道,健全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机制,严厉打击规避退市行为。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退市不系统、不坚决、不彻底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而开出的退市“药方”将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退市难问题仍较突出

专家指出,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退市难、退市慢仍然比较突出,尚未实现应退尽退。

一是一些无主业的空壳公司没有被及时淘汰,通过卖房保壳补贴保壳等手段长期滞留资本市场,严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二是市场化约束机制尚未形成,导致在成熟市场中较为常见的市场化退市、主动退市等较为少见。

专家分析,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各方认识不够统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不长,新兴加转轨的特征明显,上市公司仍属稀缺资源。上市企业对地方经济、就业影响较大,地方政府、普通投资者等相关方均不希望公司退市,较难形成合力。二是退市制度不尽合理。部分退市标准过于原则,缺乏明确可操作的依据,可执行性较差。一些财务退市标准过于单一,容易通过财政补贴、突击处置资产等方式规避。退市程序繁杂,耗时较长。三是配套制度和措施尚不健全。退市机制的历次改革多局限于退市标准本身的修补,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方面缺乏立体化的保障机制,导致投资者保护、中介机构责任追究、违法违规行为惩处等方面缺乏配套支持,往往出现中小投资者为退市“买单”的情况,给社会稳定和市场运行造成较大压力。

国务院开出退市“药方”

专家指出,国常会提出完善标准,简化程序,畅通渠道,健全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机制,以及严厉打击规避退市行为,将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首先,完善标准简化程序,有助于解决僵尸空壳公司长期滞留资本市场的问题。这在注册制改革过程中已有所完善。在2019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和2020年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中,证监会对退市制度作出了重点安排。一是完善退市标准。包括多维度刻画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业“空心化”企业的基本特征,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退市指标,取代以往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增加市值退市指标、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保留了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获得各方认可的非标审计意见、交易类退市指标等。二是优化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避免重大违法类、主业“空心化”的企业长期滞留市场,扰乱市场预期和定价机制。压缩退市时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较现行“三连亏暂停、四连亏退市”标准相比,时间大幅缩短。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推进全市场退市制度改革,应积极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的改革经验,继续完善退市标准,优化退市程序,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努力推动形成有序良性的资本市场环境。

其次,拓宽多元退出渠道。2019年以来,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基础上,大力推动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市场化退出,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的认可和支持。下一步,应趁热打铁,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制度,加快推进并购重组注册制改革,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种渠道退出。同时加强退市通报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等有关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有效防范和约束退市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阻力。

此外,应进一步加强退市监管力度,对于利用财务造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手段规避退市的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

“退得下”更要“退得稳”

专家认为,健全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机制,在“退得下”的基础上更要“退得稳”。

一方面,在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试点中,证监会同步推动退市机制改革试点,并在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的同时,推出了责令购回股票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加快完善先行赔付制度,推动建立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

据悉,证监会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全市场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强化交易所退市实施主体责任,优化投资者保护等配套制度安排,推动形成“有进有出”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市工作机制,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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