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体追责体系对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零容忍
完善立体追责体系对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零容忍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獐子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獐子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
獐子岛在中国证券市场早就成为一个笑梗,先后4次以扇贝跑路、死亡作为亏损的理由。这种荒谬的闹剧损害了投资者信心,但又苦于没有证据证实其作假。2018年2月,獐子岛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7月,因涉嫌财务造假、公司披露的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涉嫌虚假记载等,证监会对獐子岛和公司相关董监高人员进行处罚。
但是,对于这一处罚,獐子岛认为没有事实依据,称监管部门不应该以假设编制的证据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獐子岛表示根据航行轨迹对渔船作业的区域面积进行估计、然后和财务核算的面积进行比较,这种推演报告缺乏法律依据。应当说,獐子岛有权利对不确凿的证据提出意见。
监管部门为了进一步获取证据借助了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委托专业机构通过獐子岛采捕船卫星定位数据,还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实航行轨迹,进而复原了公司真实的采捕海域。在大量证据面前,獐子岛无话可说。这个持续多年且故事性很强的造假事件终于落下帷幕。但这其实并不可笑,而是值得深思。
首先,股市仍存在着一些造假低级的企业,尤其是个别农林牧渔类公司的财务造假现象仍时有发生,影响了部分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因为生物类资产较难计量,比如虾、鱼、螃蟹、甲鱼、扇贝等,也包括林业资产,大多数时候只能毛估,因此在审计上获得完整的计量证据具有一定困难。
此次针对獐子岛的调查利用了高科技手段,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卫星监控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上市公司造假的门槛被大幅提高了。这将成为一个趋势,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使用科技手段有助于对造假者形成真实有效的监管威慑。
只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手段,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才能向投资者传递正确的投资信号,这决定了金融市场资金分配的有效性,这是证券市场良性运作的基石。
其次,在对造假行为的威慑方面,高超的监管手段只是其中一部分,而核心在于对造假者或者虚假信息披露的严厉惩罚。处罚力度还应该进一步加大,同时,除了对造假公司的经济处罚,也应该考虑让造假者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而不仅是被市场禁入。当然,目前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力度还有待提高,因为投资者很难追回因上市公司造假而造成的损失。
不久前召开的陆家嘴论坛上,刘鹤副总理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出“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其中,零容忍针对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财务造假等。他进一步阐释具体的方向,即强化对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管,大幅提高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推动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落地,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保护首先应该在“建制度”上下功夫,为了避免上市公司钻制度漏洞的空子,要形成更加具体的规则,并增加可操作与可执行性,不给造假者提供利用空间。目前,要减少制度执行与操作方面的模糊空间,降低企业造假且不被惩罚的可能性。
当然,投资者保护最重要的是惩罚机制。首先,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在打击造假、强化投资者保护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规定,其中包括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应该通过獐子岛案尽快落地,提高上市公司违法成本,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其次,中介机构有时会成为上市公司造假的同谋,因此应该强化对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管,明确中介机构责任,违法违规必须要同时追责、严厉惩处。其三,就是要加强证券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与完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立体追责体系,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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