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引入逆周期调节创新手段

周小川:引入逆周期调节创新手段 更新时间:2010-9-27 6:47:51   本报讯 9月25日,《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签署暨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启动仪式在上海举行。央行行长周小川在签约仪式上表示,抑制经济过度波动,有必要引入逆周期调节创新手段。而贷款转让这一新品种的推出,有助于推动利率市场化、实现资本市场与信贷市场的有效连接。

周小川表示,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凸显了现行金融监管制度在保证金融体系稳定方面的不足。除了要用好货币供应量、利率等具有逆周期调节效果的传统货币政策工具,抑制经济过度波动之外,还有必要引入一些逆周期调节的创新手段,如建立逆周期的资本缓冲制度和动态损失准备制度等。他强调,宏观审慎管理已成为危机后国际金融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逆周期调节机制成为各国政府以及金融界的普遍共识。

周小川指出,应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改革,改进原有的资本协议、杠杆率、拨备计提等监管政策和工具,通过提高金融机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建立与经济周期调节相适应的杠杆率要求、开展前瞻性拨备管理,减缓顺周期影响,将相关微观手段纳入宏观管理框架内。

周小川说,贷款转让是根据银行间市场需求而开发的一项新的交易品种,是金融市场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推出丰富了银行间市场的产品种类,对商业银行转变贷款经营模式、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推动利率市场化都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我国间接融资比重仍高于直接融资比重的背景下,贷款转让市场有助于实现资本市场与信贷市场的有效连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会长单位、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认为,全国统一贷款转让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不仅能够为商业银行提供贷款集中度和结构管理的新手段,还有助于商业银行破解严格资本约束与有限资本补充渠道之间的难题,为商业银行开展贷款转让提供平台与工具,促进商业银行合理转移信贷资产风险,增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提高信贷资产经营水平。借助于这一新的途径和渠道,商业银行将逐步改变贷款的传统经营模式,由贷款持有到期向贷款流量管理转变。不断扩大信贷投资和交易等各个环节收益,从而优化业务和收益结构。这对商业银行加快推进经营转型,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均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秘书长时文朝表示,《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由主协议、补充协议和交易确认函三部分组成。其中,主协议包括订立条款、基础条款、核心条款和一般条款四个部分。它对贷款转让交易所涉及的主要事项进行了约定,交易双方可以按照自身的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对主协议约定的事项进行修订和补充。交易确认函则是针对特定一笔贷款转让交易进行具体约定。

当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了《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和山西晋城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通过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系统达成了贷款转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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