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太实业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企业
兰太实业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企业
兰太实业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企业 更新时间:2010-12-11 6:57:04 ⊙记者 阮晓琴 编辑 祝建华 兰太实业今天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收到由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兰太药业自2010年7月起三年内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兰太药业企业所得税按25%征收。 天然胡萝卜素胶丸是由兰太药业利用盐湖资源养殖的盐藻中提取的天然胡萝卜素,该产品于2009年3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苁蓉益肾颗粒于2009年被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保护期七年。 作者:阮晓琴 编辑 祝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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