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0-7-13 0:13:53   保监发改〔2010〕796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09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章程做出以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 。  二、第六十条第十项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计责任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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