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知识产权局令第六十一号)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1-4-20 10:58:03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 六十一号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二十三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来源知识产权局网站)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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