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个部门单位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下)

56个部门单位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更新时间:2010-6-24 0:00:27   国家测绘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测绘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测绘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测绘局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87 856.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8 904.72万元;测绘局决算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49 337.1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8 519.5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测绘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78 383.69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4.9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9 464.47万元,其中2009年5653.84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3.17%;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43 073.2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金额138 696.66万元。上述问题对测绘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测绘局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不断强化内部控制,与财政部等部门联合或单独制定下发了多项规章制度,多次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财务自查。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门预算中编列其他部门和单位预算3.56亿元。  2007年至2009年,测绘局在编制基础测绘等4个项目财政拨款预算时,为国家海洋局等3个部门和河北省测绘局等36个地方测绘单位编列预算3.56亿元,其中2009年2.12亿元。  未批复所属单位年中追加预算3.5亿元。  2007年和2009年,财政部年中追加测绘局的测绘生产性项目预算分别为1亿元和2.5亿元,但该局未批复到具体项目单位,造成相关单位项目执行无预算。  扩大范围支出4328.60万元。  2007年至2009年,测绘局在财政专项经费中,扩大范围列支不属于该项目的支出4328.60万元,其中2009年2528.60万元。  侵占、隐瞒和转移会议经费结余1585.53万元。  2006年至2009年,测绘局未经招标确定了3个大型会议承办单位,并与这些单位侵占、隐瞒和转移会议经费结余共计1585.53万元,其中703.68万元存放在法定账册外,有294.10万元已用于宣传费等支出;600万元转至测绘局第一大地测量队,拟用于拍摄测绘题材影视作品;281.85万元被会议承办单位及个人侵占。  以专项野外作业装备名义购置价值472.26万元的10辆车未用于野外生产一线。  2006年至2008年,测绘局以专项野外作业装备名义购置总价339.72万元的7辆车,用于日常管理工作;为陕西测绘局配备总价132.54万元的3辆车在该局后勤服务中心闲置了1年多。  所属测科院存在的问题。  1.2006年以来,测科院未经批准出租出借房屋、设备等资产,共收取租金1532.97万元,其中2009年515.62万元;2006年至2007年,测科院未经批准对外投资252.50万元。  2.2009年,测科院将实际已于2007年委托其参股公司实施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最终由该公司以1870万元的金额中标;2008年以来,在未获得财政部门核准的情况下,以非公开招标方式购置了2套总价1317.94万元的进口产品。  3.2007年以来,测科院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 “测绘仪器检定收费”收入94.05万元交所属公司管理,其中2009年35.11万元。  4.2008年,测科院以自有资金支付某公司科研开发费用324万元,相关发票是该公司以销售软件名义开具的软件销售发票。由于相关业务未真实发生,发票属于无真实业务内容的虚假发票。  所属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存在的问题。  1.2008年,地信中心未经充分论证,申报并获得某项目预算1000万元。经查,该项目根本无法实施。截至审计时项目结余973.42万元。  2.2007年以来,地信中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定大地成果、航摄成果等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标准,共收费2104.56万元,其中2009年479.69万元;“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收入26.77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其中2009年10.51万元。  3.2007年以来,地信中心未经批准,将部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共收取租金23.3万元,其中2009年4.2万元。  部分直属测绘局存在的问题。  1.2003年以来,黑龙江测绘局所属国家测绘局第二大地测量队等8家单位通过截留项目收入、虚假发票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2.38亿元存放在法定账册外,至审计时余额为4231万元。  2.2007年以来,四川、陕西测绘局等多家单位以虚假业务事项、虚列工资等多种方式套取资金,违规发放职工福利1.10亿元;未经批准,将多处办公、业务用房对外出租,房租收入8471.53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专户管理,而是直接纳入单位预算安排使用。  3.2006年至2008年,四川测绘局以房屋修缮项目的名义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40万元,实际用于该局地理信息综合楼新建项目。  4.2007年以来,四川测绘局所属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收取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收费”104.56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其中2009年30.2万元。  5.2009年,四川测绘局所属成都地图出版社以支付会议费、培训费的名义套取财政专项资金31.56万元,存放在法定账册外;用财政专项资金162.82万元购置的纸张未入账。  6.2009年,四川测绘局将合同金额为399.41万元的项目公开招标,该局所属两家单位参股的公司中标。评标委员会中有2人来自该局所属单位,中标公司还在投标材料中编造公司人员、设备及业绩情况;同年,四川测绘局未经批准,自行以单一来源方式订购卫星影像数据,合同金额1939.10万元。  7.2007年以来,四川测绘局一直未将四川省财政安排的项目收入纳入预算,其中2009年2530万元。  8.2007年,陕西测绘局后勤服务中心从供暖系统改造项目中支出257.70万元,用于陕西测绘局职工住宅的地下车库建设;2007年以来,该局所属陕西测绘仪器厂房租收入285.09万元未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等税费。  此外,黑龙江测绘局在黑龙江地理信息产业园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投资未落实、财务多头核算、产权不明晰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其他部门和单位预算的问题,要求严格依法编制预算;对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追加预算的问题,要求及时批复预算;对扩大范围支出、确定会议承办单位时未予公开招标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和规范;对侵占、隐瞒和转移会议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上缴中央财政或纳入测绘局部门预算管理;对项目购车未用于野外生产一线的问题,要求及时调拨;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问题,要求严格履行审核和报备手续;对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虚假发票列支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和规范;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要求将收费上缴财政专户;对未经充分论证申报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收回项目结余资金并报财政部重新安排预算;对未经批准自定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标准的问题,要求尽快完善报批手续;对在法定账册外核算资金和资产的问题,要求纳入账内核算;对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和规范;对项目申报不实的问题,要求据实申报预算;对未将来自地方财政的收入纳入预算编制口径的问题,要求规范预算编制;对漏缴税款的问题,要求及时补缴税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测绘局应改进和加强预算编报,严格预算执行;加强会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测绘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测绘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目前,已收回隐瞒、转移的会议费结余397.99万元,收回被侵占的会议费资金281.85万元;所属地信中心已将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收入26.77万元上缴财政专户;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陕西测绘局已制定清退计划。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国家测绘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国家测绘局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国家邮政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邮政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邮政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邮政局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门预决算编报不完整。  邮政局在编报预决算时,未将机关服务中心、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和北京邮电疗养院等3个所属事业单位纳入编报范围。2009年,这3家单位收入5233.02万元、支出4779.56万元。  接受虚假发票报账139.30万元。  2007年12月至2010年2月,邮政局及所属北京国邮科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九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7张发票并据以入账。经鉴定,上述发票为虚假发票,涉及金额139.30万元,其中2009年70.3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门预决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将所属3家事业单位纳入预决算编报范围;对接受虚假发票报账的问题,要求加强对财务报账凭证的审核,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合法。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邮政局应进一步加强预决算编报工作,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邮政局召开了专题会议,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纠正和整改,已要求北京九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7张虚假发票全部予以更换。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国家文物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文物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物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文物局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42 752.6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文物局决算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32 567.3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0 185.3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文物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 40 038.67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3.65%。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876.86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4.69%;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2900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金额83.14万元。上述问题对文物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文物局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  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项目预算2 900万元未细化到项目执行单位。  文物局2009年部门预算中,有7个项目预算合计2900万元年初未细化到具体执行的所属单位,而是编列在文物局本级。  扩大范围支出1665.01万元。  2009年,文物局在6个项目预算中,分别列支给所属文物出版社拨款100万元、补助地方支出120万元和其他项目支出1074.39万元;所属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和中国文物报社分别将项目资金285.62万元和85万元用作公用经费支出;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还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管理费39.07万元,以“合同工工资”的名义支出1.9万元。  以拨代支造成多计支出174.68万元。  2009年,文物局在拨付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文物局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等3个项目经费174.68万元时,会计记账直接计作了支出。截至2010年1月,上述款项均未支出。  所属中国文物报社使用不合规的发票报账83.14万元。  2009年,中国文物报社以办公用品发票、培训费发票、广告制作费发票、出租车票、油票等各种票据报账的方式,发放广告奖励费72.29万元;在公用经费及2个项目支出中,以食品发票和办公用品名义报账10.85万元,实际用于购买购物卡发放给项目专家和本单位职工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未细化到项目执行单位的问题,要求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按要求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追回拨付文物出版社的资金,责成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停止提取管理费,将已提取的管理费余额归还原渠道,并调整账目和报表,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确需的新增项目应按有关程序申报批准;对以拨代支造成多计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对使用不合规发票报账的问题,要求责成中国文物报社今后严格审核支出内容,避免再发生此类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物局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预算确定的开支范围使用资金,科学掌握项目执行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文物局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正在追回资金;对使用不合规发票报账的问题,已责成中国文物报社检查整改。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文物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文物局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药品审评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食品药品监管局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77 993.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7 867.42万元;食品药品监管局决算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62 980.4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5 01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食品药品监管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61 251.36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78.5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332.35万元,其中2009年2181.20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3.54%;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2139.71万元。上述问题对食品药品监管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具体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食品药品监管局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扩大范围支出2166.96万元。  2009年,食品药品监管局在5个项目经费中列支685.62万元,用于支付机关办公楼物业费和职工餐费等;所属药品审评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和国家药典委员会等3个单位在4个项目经费中列支1481.34万元,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支出。  少计结余1810.66万元。  2009年底,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7个单位的结余资金1810.66万元,未列入部门年度决算报表。  所属2个单位使用内容不实发票报账47.85万元。  2009年,所属药品审评中心和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使用内容不实的发票,以劳务费、福利费和办公费等名义报账列支47.85万元,用于购买发放给职工的购物卡等。  所属2个单位违规发放未休年假补贴14.24万元。  2009年,所属药品审评中心和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违反规定给89名已休满年假或未休满年假但已获补贴的职工,多发放未休年假补贴14.24万元。  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收益281.2万元。  1.2009年,该中心未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将部分国有资产出租,取得的收入251.2万元用于事业支出,也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2008年,该中心所属北京公勤物业管理中心将收到的占地补偿费30万元,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和弥补公用经费等,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对少计结余的问题,要求将结余列入年度决算报表;对使用内容不实发票报账的问题,要求严格报账凭证审核,规范会计核算;对违规发放未休年假补贴的问题,要求收回违规发放的补贴,严格考勤制度;对未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收益的问题,要求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并将收益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食品药品监管局应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增强预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局正积极组织整改。所属药品审评中心和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已全部收回多发放的未休年假补贴。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食品药品监管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食品药品监管局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办本级和所属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及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南水北调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南水北调办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861 993.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01 773.66万元;南水北调办决算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677 383.1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84 610.5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南水北调办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48 140.45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7.18%。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55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0.01%;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107 760.2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金额472.66万元。上述问题对南水北调办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南水北调办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定期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所属事业单位和南水北调办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代建单位和征地移民机构进行审计,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提前申报财政专项预算580万元。  南水北调办办公用房购置投资计划2009年7月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至年底尚未签订购置合同。但南水北调办在编报2007年度和2009年度部门预算时,就分别以新办公楼办公设备购置、装饰的名义申报,并经财政部批复专项预算共计580万元,2009年底结余491.19万元。  扩大范围支出14.55万元。  2009年,南水北调办在“南水北调工程科技项目立项审查及验收评价”财政拨款项目中,列支了与项目内容无关的论文整理出版合同款9.6万元;在“南水北调工程搭桥资金融资问题研究”财政拨款项目中,列支了与项目内容无关的会议费49 470元。  少编报政府采购预算200万元。  南水北调办2008年的政府采购支出中,有200万元的专项审计支出没有编报相应的政府采购预算。  少计收入472.66万元。  1.2009年1月和3月,南水北调办在收到北京市拨入的公费医疗经费和公费医疗照顾经费共计30.46万元后,直接冲减了支出,未按规定计作收入。  2.2008年11月,所属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在收到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支付的调水管理费432万元后,挂在往来科目核算,也未按规定计作收入。  3.截至2009年底,所属政策及技术研究中心2008年至2009年应收取的广告收入共计10.2万元未及时收回,未按规定计作收入。  所属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超概算列报管理费 28 377万元,违规委托无招标代理资质机构采购工程物资 78 595.51万元。  1.截至2009年底,该局在概算只包含管理费4239.65万元的28个分项工程中,实际列报管理费32 616.65万元,超出概算28 377万元。  2.2009年1月,该局将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的78 595.51万元工程物资采购业务,委托给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北京中兴通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实施邀请招标。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提前申报财政专项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改进预算申报工作;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对少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要求按政府采购目录编报采购预算;对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补计收入;对建设管理费支出超概算的问题,要求严格按概算支出;对违规委托无招标代理资质机构采购工程物资的问题,要求责成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南水北调办应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预算执行;进一步综合平衡好工程计划、资金拨付和工程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南水北调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南水北调办高度重视,提出能立即整改的及时整改并出示整改结果,不能立即整改的今后严格落实审计建议。对提前申报财政专项预算的问题,将按动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程序来申请这两个项目,认真做好两个项目的预算执行;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已进行了账目调整,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对少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将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编制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少计收入的问题,已补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对建设管理费支出超概算的问题,已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控制各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费的使用规模;对违规委托无招标代理资质机构采购工程物资的问题,将责成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清理支付给北京中兴通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的采购保管资金。  附表1:南水北调办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南水北调办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办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三峡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三峡办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7354.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42.76万元,三峡工程建设基金4711.56万元;三峡办决算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6627.9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726.3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了三峡办2009年的全部部门预算支出。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16万元,其中2009年47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0.6%;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12 982.5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金额6201.1万元。上述问题对三峡办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三峡办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大部分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将所属单位收入4024.94万元、支出3367.98万元纳入部门预算。  在三峡办2009年度部门预算中,未包括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4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这4个单位当年收入4024.94万元、支出3367.98万元。  在三峡基金中安排一般工作经费12 092万元。  按规定,三峡基金只能用于三峡工程支出,但三峡办在2002年至2009年的三峡基金收支预算中,安排三峡办稽查组工作经费、会议费、调研费和培训费等工作经费共计12 092万元。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严格和规范,涉及金额3500.08万元。  1.2002年至2009年,三峡办综合司等内设部门采取以拨代支方式,把本级管理和承担的6个项目资金中的516万元转移至4个所属单位。至2009年底,相关内设部门已从中报销交通费、会议费等支出269.98万元。  2.2000年至2009年,三峡办在三峡工程施工区外生态环境补偿费中,按自定标准5%提取管理费1804.5万元。截至2009年底,用于三峡办水库管理司的差旅费、调研等支出954.42万元。  3.2004年,三峡办将三峡移民培训中心建设资金1000万元,以预付培训费名义出借给云湖度假村,每年收取资金占用费50万元,用于该办在度假村的有关开支。审计署2005年曾指出这一问题,但三峡办一直未收回上述资金。至2009年底,三峡办收取资金占用费共计289万元,用于会议支出及发放职工补贴等274.14万元,包括规范津贴补贴后向职工发放的实物等支出38.78万元。  4.2008年,三峡办未按进度拨款,将三峡工程论证及可行性研究结论阶段性评估项目经费1901万元一次全额拨付项目承担单位,且同时列作支出。该项目已于2009年底基本完成,在项目承担单位结余资金890.58万元,占该项目预算的46.85%。  将本级收入326.25万元存放在所属单位,未纳入本级核算。  1.2009年7月,三峡办将三峡总公司支付的提前发电奖励款200万元直接汇入所属北戴河基地账户。至审计时,基地已从中列支维修费、购置固定资产等支出158.23万元。  2.2003年至2009年,三峡办将房产出租收入126.25万元存放在所属三峡办移民管理咨询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账上,用于这些单位日常经费开支。  投资1800万元的办公楼购置和使用不合规。  三峡办2006年12月以信访用房为名,投资1800万元购买了总建筑面积为2251.1平方米的房产,实际由所属自收自支单位三峡出版社无偿使用。  未经招标将3个工程监理项目直接交由所属咨询中心承担,涉及合同金额257万元。  2008年至2009年,三峡办未按规定进行招标,将三峡工程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试点示范项目等3个工程监理项目直接交由无相应资质的咨询中心承担,合同金额257万元,已拨付资金72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32.14万元支出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三峡办2009年部门预算中,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实际执行中,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复印机、计算机、电子数码产品等办公用品支出32.14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  未按规定执行项目预算30.05万元。  2007年,三峡办从三峡基金中拨付所属三峡出版社30.05万元,用于出版《中美研究开发长江史料》,并约定于2007年底完成,但至审计时尚未出版,资金闲置。  未纠正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金额900万元。  2005年3月和2006年4月,三峡办以三峡水库生态与环境保护监测用船的名义,将水质保护专项资金900万元拨付湖北省移民局建造了一艘接待用船。审计署2005年审计中曾指出这一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但此次审计发现,三峡办并未纠正,该船在功能设计上没有安装用于水库和环境监测的仪器和设备,实际仍为接待用船。  所属咨询中心违规承揽监理业务500.69万元,将168.83万元资金存放在法定账簿外。  1.2005年至2009年,该中心在未取得监理资质的情况下,先后与11个关联单位签订了金额共计500.69万元的17个工程监理合同,实际收入310.20万元。  2.2006年至2009年,该中心以虚增印刷品数量和编造虚假会议等方式,套取现金148.47万元存放在法定账簿外,还将房产出租收入20.36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其中40万元以现金形式上交三峡办,用于发放职工节日补贴;余款送给了向其输送项目的单位或相关个人。  所属三峡出版社将出版印刷费92.64万元转移至该社下属公司。  2007年至2008年,三峡办与三峡出版社签订了出版《长江三峡工程稽察工程文件汇编》等4部汇编的委托合同,出版印刷费92.64万元由三峡办直接拨付到该社和本社职工共同出资成立的北京集荣文化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承担出版业务,未纳入出版社账簿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三峡基金中安排一般工作经费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解决部门所需正常工作经费;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将收入存放所属单位的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对办公楼购置和使用不合规的问题,要求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妥善处置;对未经招标将工程监理项目直接交由所属单位承担的问题,要求落实招标程序;对未按规定执行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收回闲置资金,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纠正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问题,要求商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好监管船功能及管理等事项;对咨询中心违规承揽工程监理项目并账外存放资金的问题,要求停止违规行为,清理已收取的监理费用,清退已发放的补贴;对转移出版印刷费至所属公司的问题,要求清理公司,收回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三峡办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峡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三峡办高度重视,以“狠抓审计整改、扩大审计成果”为主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了8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已收回存放在所属单位的结余资金;对转移专项资金至外单位获取利益289万元以及违规使用专项资金1804.50万元等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三峡办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三峡办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院本级和所属国家法官学院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高法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高法院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不断加强预算管理与财务监督检查,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539.88万元。  2009年,高法院违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362.42万元,防暑降温费110.08万元,实物形式过节补助67.38万元。  未经报批变更所属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概算。  在未按规定报经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情况下,高法院对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重复进行了规划设计,投资概算由35 161万元增加至73 016.84万元。至2009年底,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封顶,但重大设计变更仍未获发展改革委批复。  少计收入1606.65万元、资产177.38万元。  2009年,高法院未将部分房屋出租等收入1466.65万元在本级账内核算,而是直接计作了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的事业收入;未将收取的《公报》稿酬140万元计列收入,而是放在“暂存款”科目中核算;未将其2005年至2009年接受捐赠的价值177.38万元的6辆汽车在会计账簿上反映。  部分专项业务费预算编报论证不充分。  由于编报论证不充分,高法院两个专项业务费预算执行较慢,2009年预算为25 746.18万元,实际支出仅16 340.23万元,至2009年底累计结余21 911.23万元。  扩大范围支出71.69万元。  2009年,高法院在基本支出中列支经营单位高法院第二招待所和晶湖湾海鲜酒店电费71.69万元。  所属国家法官学院存在的问题。  1.2008年至2009年,该院未经核准,收取法官培训费4429.27万元。  2.2007年至2009年,该院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编辑发行部和《法律适用》编辑部的发行收入1128.39万元和644.48万元,未纳入学院账簿统一核算。  3.至2009年6月,该院支付丰台区花乡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征地补偿费8947.57万元,超过协议补偿额300.3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要求按国家有关津贴补贴管理规定处理;对未经报批变更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设计和概算的问题,要求商发展改革委尽快解决;对少计收入和资产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将资产纳入会计核算;对部分项目预算编报论证不充分的问题,要求今后从严从紧编报预算,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收回上述资金,调整账目;对国家法官学院违规收取法官培训费的问题,建议商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解决;对两个编辑部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的问题,要求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对国家法官学院超协议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的问题,要求进一步查清多支付征地补偿费的原因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作出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高法院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编报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建审批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高法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高法院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部分项目预算编报论证不充分的问题,高法院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将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定期检查项目进度情况;对少计资产的问题,提出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补计固定资产账;对国家法官学院违规收取法官培训费的问题,已向有关部门申请,采取措施规范收费。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联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联部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基本支出中列支项目支出等558.39万元。  2008年至2009年,中联部在基本支出中列支装修改造项目支出508.39万元,列支所属单位装修费50万元。  已完工的总投资额为39 369.80万元的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  至2009年底,中联部在1993年至2005年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14个项目,总投资39 369.80万元,均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  未经批准将部分房产交所属单位出租,取得收入397.92万元。  未经财政部审核批准,中联部将部分房产交由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出租,2009年取得出租收入397.92万元。  政府采购管理不够严格,涉及金额703.16万元。  2009年,中联部政府采购预算中,有 497.18万元预算未执行;另有205.98万元货物及服务采购支出,未按规定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基本支出中列支项目支出等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对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的问题,要求加紧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对未经批准将部分房产交所属单位出租的问题,要求将出租事项报财政部备案;对政府采购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联部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联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联部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在基本支出中列支项目支出等问题,规定今后要严格区分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对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的问题,正在加紧办理竣工结算和资产移交;对未经批准将部分房产交所属单位出租的问题,正在办理备案工作;对未严格实行政府采购管理的问题,将专门研究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和执行。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办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编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央编办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8230.7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中央编办决算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5857.0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373.7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中央编办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7693.57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3.47%。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217.80万元。上述问题对中央编办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中央编办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注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中央编办在申请4个延续项目2009年度预算时,未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17.80万元列入预算,当年实际从中支出134.10万元。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今后编报预算时,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  中央编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中央编办提出今后将严格按规定执行。  附表1:中央编办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中央编办2009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校本级和所属函授学院,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党校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校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央党校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43 865.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 921.03万元;中央党校决算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36 872.2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6993.2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中央党校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预算支出共计 39 001.83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88.9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020.3万元,其中2009年485.65万元,占审计预算金额的1.25%;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5693.74万元。上述问题对中央党校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具体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中央党校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19项制度和措施,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支出563.95万元。  1.2007年至2009年,中央党校每年将收到的中央党校延安精神研究会课题预算200万元,在编制决算时均全额计作了支出。至2009年底,实际支出为143.99万元,由此造成多计支出456.01万元。  2.中央党校每年按教学科研人员数及定额标准,计提当年科研成果津贴并在基本支出中列支,于次年再核发。由于计提数与实际核发数不一致,造成2009年决算报表多计支出107.94万元。  横向科研课题费收入211.69万元财务核算不规范。  中央党校将承接其他单位科研课题的收支在往来科目中核算,2009年收支分别为211.69万元和72.38万元,导致少计收支。  房屋出租未按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2009年4月,中央党校财务行政管理局将面积53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未报财政部备案。  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2008年9月,所属后勤部社区服务中心未经党校审批和资产评估,将面积1602平方米的房屋对外出租。  2.2009年,所属函授学院应收未收学费和教材费等行政事业性收入4114.34万元;已收取费用中的1044.91万元未计入应缴财政专户,另外还将其中74.21万元直接返还铁道部党校函授分院。  3.所属函授学院与其他单位合作办班取得的部分学费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而是在往来科目核算,2009年收支分别为52.83万元和63.02万元,年底结余107.4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支出、课题费收入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对房屋出租未按规定报财政部备案的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并将资产出租和审批情况报财政部备案;对函授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收未收、应缴未缴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责令函授学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收费收入及时、完整上缴财政专户,并调整决算报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党校应规范财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监管,督促函授学院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央党校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党校高度重视,正在进行认真纠正和整改。对多计支出和横向科研课题费收入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正着手调整账目和报表;对房屋出租未按规定报财政部备案的问题,正在补办备案手续;对函授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收未收、应缴未缴和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责令函授学院纠正,函授学院已调整了账目和报表,准备将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  附表1:中央党校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中央党校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和外文出版社,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外文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国外文局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34 156.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 838.10万元;中国外文局决算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34 230.5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73.6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中国外文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21 420.86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63%。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89.03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3.22%;查出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2881.46万元。上述问题对中国外文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外文局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  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项目资金使用以及机关公务卡使用等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将所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经营收入2261.46万元、支出2683.82万元纳入部门预决算。  2002年以来,中国外文局在未报经财政部审批的情况下,对事业单位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一直未将其经营收支纳入部门预决算,造成预决算编报不完整。2009年,该中心经营收支分别为2261.46万元和2683.82万元。  扩大范围支出251.92万元。  2009年,中国外文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本级及所属单位年度考核奖、60年庆典等支出251.92万元。  将以前年度搬迁补偿款结余在往来账上核算。  中国外文局将以前年度搬迁补偿款结余一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2009年初结余150万元,当年拨付50万元,造成决算少反映上述结余及使用情况。  向所属单位投资620万元未履行备案手续。  2008年7月,中国外文局用事业基金620万元对所属企业新星出版社进行改制增资,未按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所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未将287.11万元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2009年,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通过下属公司收取广告费等收入287.11万元,未纳入中心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单位经营收支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的问题,要求将该中心的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基本支出占用项目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对以前年度搬迁补偿款结余在往来款科目核算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向所属单位投资未履行备案手续的问题,要求尽快报财政部备案;对所属单位未将广告费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清理和收回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调整账目和报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外文局应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尽快清理往来账,统筹安排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外文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外文局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对未将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经营收支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问题,中国外文局已报经财政部批准,将对该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中国外文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中国外文局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光明日报社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光明日报社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社本级和所属新京报社、北京新京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光明日报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光明日报社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 11 27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光明日报社决算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1 27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无差异,总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光明日报社本级2009年预算支出11 274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400万元,其中2009年3200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28.38%;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11 160万元,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金额65 346.72万元。上述问题对光明日报社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光明日报社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少计收入4563.38万元。  1.2007年和2009年,光明日报社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政策性补贴中,有4400万元计作“资本公积”、“专项应付款”等,造成少计财政补贴收入,其中2009年少计3200万元。  2.2009年,光明日报社将订报发行款62.58万元直接用于支付订报费用、100.80万元计作“其他应付款”,造成少计收入163.38万元。  决算多计项目支出2806.97万元。  光明日报社2009年度决算反映,其2009年度项目支出预算11274万元已全部执行完毕,但年底实际结余2806.97万元,造成多计项目支出。  部分人员违规参与广告经营业务,涉及金额6238.21万元。  2005年至2009年,光明日报社的部分采编部门和采编人员参与了报社的广告经营业务,涉及广告金额共计6238.21万元,其中2009年度为1308.41万元。  未取得原始凭证列支费用758.55万元。  2009年度,光明日报社在向所属非独立核算的驻地各记者站拨付运营包干经费和发行经费共计758.55万元时,全部直接作为费用列支,且无原始报账凭据。  收受虚假发票报账24.92万元。  在光明日报社2009年度作为报账凭证的发票中,有虚假发票37张,报账金额24.92万元。  所属单位少计广告收入54 244.34万元。  2005年至2009年,所属新京报社少计广告收入46 100.53万元,其中2009年少计20 782.98万元;北京新京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少计广告收入8143.81万元,其中,2009年少计4433.6万元。  此外,光明日报社在2009年度部门预算中申报的预算总额为11 160万元的11个项目,缺少项目申报书等资料。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完整确认收入;对部分人员违规参与广告经营业务的问题,将移送新闻出版总署处理;对未取得原始凭证列支费用的问题,要求补充相关原始报账凭证;对收受虚假发票报账的问题,要求加强对财务报账凭证的审核和管理;对所属单位少计广告收入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完整确认收入;对项目支出预算缺少项目申报书等资料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申报资料。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光明日报社应规范项目预算申报工作,提高收支核算的准确性,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促进其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议核算工作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光明日报社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光明日报社高度重视,积极进行纠正和整改。对部分人员违规参与广告经营业务的问题,规定有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区别新闻报道与广告宣传,不得以光明日报记者站名义从事广告和发行业务;对未取得原始凭证列支费用的问题,要求记者站所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报社本级凭票报账;对虚假发票问题,已向开票单位更换部分假发票。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光明日报社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光明日报社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中华全国总工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会本级和所属工人日报社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全国总工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7个二级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全国总工会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98 012.85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全国总工会决算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98 312.9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00.0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全国总工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9 020.77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9.41%。审计未发现预算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主要差异及产生原因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说明相同,详见附表2。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全国总工会2009年度预算收支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修订了《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附表1:全国总工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全国总工会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共青团中央本级和所属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共青团中央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共青团中央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 36 235.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 518万元;共青团中央决算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31 150.1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085.7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了共青团中央2009年度的全部预算支出。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84.6万元,其中2009年402.94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1.11%;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2621.37万元。上述问题对共青团中央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共青团中央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完善了关于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经营性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固定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等规章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09年,共青团中央少编报政府采购预算2566.58万元。  所属单位会计记账时,对2084.6万元的支出渠道计列不当。  1.2005年至2009年,所属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在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与其他单位合作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专项行动经费1484.6万元,其中2009年列支402.94万元。  2.2002年1月,所属网络影视中心在“中青网运营费”项目中列支570.09万元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列支29.91万元用于日常开支,两项合计600万元。  2008年1月,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向共青团中央所属中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心出借6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半,按照同期银行利率计收利息。2009年4月,归还200万元,其余400万元连同利息56.93万元展期一年。其做法不符合现行规定。  所属网络影视中心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涉及金额54.79万元。  2009年,网络影视中心在执行“中国青少年信息服务网络系统运营费”项目过程中,自行采购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硬件设备54.7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问题,要求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对所属单位支出渠道计列不当的问题,要求责成两家单位追回资金并调整账目;对机关服务中心拆借资金的问题,要求责成该中心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共青团中央应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并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的力度,督促所属单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青团中央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共青团中央高度重视,两次召开书记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目前,审计指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附表1:共青团中央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共青团中央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文联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文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文联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国文联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78 098.9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中国文联决算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68701.9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9397.0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中国文联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69 642.51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89.17%。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177.61万元,其中2009年742.60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1.07%;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13671.80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金额2463.11万元。上述问题对中国文联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文联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预算与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项目支出预算4140万元未细化。  在中国文联2009年度部门预算中,重点艺术项目扶持工程等3个项目预算4140万元,未编制具体和明细的支出预算。  未将经费补助2303.64编入部门预算。  2009年,中国文联未将经费补助收入2303.64万元编入部门预算。在上述经费的使用中,部分项目资金结余较大,其中预算为1006.12万元的4个项目,当年仅支出130万元,结余876.12万元。  少计收入184.51万元和支出165.39万元。  2009年,中国文联将其他部门拨款、赞助费和资料费等收支在“暂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184.51万元和支出165.39万元。  多计支出270.39万元。  2009年,中国文联在向6个所属协会拨付重点艺术扶持工程等专项资金830.77万元时,会计记账直接计作支出,至年底实际结余270.39万元,由此造成多计支出。  接受虚假或不合规发票报账328.45万元。  2008年至2009年,在中国文联作为报账凭证的发票中有虚假发票,报账金额合计219.49万元,有开票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不一致的发票,报账金额合计108.96万元。  基本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组织招标。  2009年,中国文联在综合办公楼二次结构更改和装修、新办公楼照明亮化等改造工程中,未经招标就确定了实施单位,至年底已支付工程款5794.07万元。  对外投资4300.60万元未在法定账簿内反映。  至2009年底,中国文联拥有对7个企业的股权投资4500.60万元,其中4300.60万元未在法定账簿内反映。  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2009年,所属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在“其他暂存”等科目核算上级补助、赞助费等收支,少计收入合计1152.66万元、支出合计632.94万元。  2.2009年,所属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下属事业单位的收入1126.95万元和支出932.45万元未纳入这两家单位的预决算。  3.机关服务中心2005年的对外投资50万元,一直未在“对外投资”科目反映。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支出预算不细化的问题,要求加强项目预算管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拨款收入未编入预算的问题,要求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对少计收支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及决算;对使用不合规发票报账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基本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组织招标的问题,要求加强工程招标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发生;对投资未在账簿反映的问题,要求对投资、股权转让及收益情况进行清理,并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文联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工作,完善预算编报,不断加大项目支出的执行力度,并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文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采取措施纠正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文联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制定了改进财务工作的四项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如何做好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工作;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三是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内部管理和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四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做好财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同时,要求各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和处理,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整改,需要进一步研究落实的问题,限期整改。对使用不合规发票报账的问题,大部分已从收款单位取得合法票据。对外投资未在账簿反映的问题,已进行清理和纠正。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中国文联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中国文联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中国作家协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作家协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会本级和所属创作研究部、鲁迅文学院及中国现代文学馆,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作家协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国作家协会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5 408.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 290.59万元;中国作家协会决算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4 480.2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928.4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中国作家协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1 603.07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75.3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965.61万元,其中2009年39.57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0.34%;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3768.78万元。上述问题对中国作家协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作家协会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检查不断加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项目支出预算2000万元未细化。  在中国作家协会2009年度部门预算中,7个文化创作与保护项目预算20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承担单位。  为所属经费自理单位列支费用119.3万元。  2009年,中国作家协会为所属经费自理单位北戴河、杭州两个创作之家列支人员经费78.02万元、公用经费41.28万元。  少计收入1000万元和支出1295.54万元。  2009年,中国作家协会将项目经费收入1000万元、支出1295.54万元在“暂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支。至年底该科目挂账项目经费结余累计1222.62万元。  基本支出结余952.73万元管理不够规范。  中国作家协会2007年将本级基本支出历年结余952.73万元转移至所属创作研究部核算,至2009年底尚余926.04万元。  所属单位扩大范围支出258.11万元。  1.2009年,所属中国现代文学馆在手稿文物征集项目经费中列支购汽油等支出39.57万元。  2.2009年,所属鲁迅文学院在作家研讨班等项目经费中,列支在职人员工资津贴等218.5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预算不细化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为经费自理单位列支费用的问题,要求上述两个创作之家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并结算有关业务服务费用;对在“暂存款”科目核算部分收支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基本支出结余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纳入本级财务统一管理;对所属单位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作家协会应进一步完善预算编报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作家协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采取措施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作家协会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项目支出预算不细化的问题,将在编制2011年预算时细化;对为经费自理单位列支费用的问题,已与两个创作之家签订接待工作协议,分季度支付接待费;对在“暂存款”科目核算部分收支和基本支出结余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已作调账处理;对中国现代文学馆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已将占用款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鲁迅文学院挤占项目经费列支人员经费的问题,已要求鲁迅文学院规范人员开支标准和范围,不再从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  附表1:中国作家协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中国作家协会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科协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科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2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科协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并制定了有关管理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以拨代支造成多计支出339.62万元。  2009年,中国科协在拨付所属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项目资金1249.02万元、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项目资金1261.66万元时,会计记账全部计作了支出,但两单位至年底分别结余211.8万元和127.82万元,由此造成多计支出339.62万元。  部门决算多计收入780.41万元、支出781.18万元。  在中国科协2009年度决算中,科协本级与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重复计列了以前年度事业基金结余800万元的收支情况,造成多计其他收入和事业支出800万元;未将所属学会服务中心管理的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收支情况纳入,造成少计收入19.59万元和支出18.82万元。由此造成多计收入780.41万元、支出781.18万元。  所属单位扩大范围支出271.8万元。  2009年,所属科技导报社、学会服务中心在6个项目中分别列支63.41万元和98.45万元,用于弥补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不足;信息中心在公用经费中列支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及专家劳务费79.1万元;青少年科技中心在“中国数字科技馆运行与发展”项目中列支其他项目支出30.84万元。  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445.76万元。  2009年,所属信息中心的联合科技网建设和运行支出200万元、青少年科技中心的专题网站开发支出110万元、机关服务中心的服务支出76万元,均未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机关服务中心的车辆保养、学会服务中心和科技导报社的3个会议和2个印刷项目共计支出59.76万元,均未到政府集中采购指定地点办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收支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调整账目;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严格会计核算,尽快研究解决部分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不足问题;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及招标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标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科协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科协高度重视,提出将认真加以整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和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月至4月,审计署对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全国友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所属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全国友协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了集中核算制度,积极落实各项财政改革措施,有效地保证了各项民间外交工作任务的完成。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06.62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截至2008年底,全国友协项目支出净结余106.62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未将各地区业务部取得的自费团组收入1153.66万元纳入本级统一核算和管理。  2008年至2009年,全国友协将各地区业务部承接来访或出访“自费团组”取得的收入1153.66万元作为捐赠收入,在所属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核算,2009年底结余259.45万元。  扩大范围支出80.08万元。  2009年,全国友协在人员经费中列支公用经费57.55万元,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22.53万元。  住房公积金超预算支出22.49万元。  2009年,全国友协住房公积金预算120万元,实际支出142.49万元,超预算支出的22.49万元在“暂付款”科目挂账。  动用机动经费147.35万元未报财政部备案。  2009年,全国友协在未报财政部备案的情况下,动用 “部门机动经费”的全部预算147.35万元,弥补公用维修、路灯改造工程等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不足。  3个自筹基建项目程序不合规。  2008年和2009年,全国友协未按规定报经审批,自行安排“老干部活动中心工程和职工健身中心工程”和“中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这两个项目及另一办公楼地下室加固改造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未进行初步设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也未进行招投标。  所属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少计合作项目收入20.10万元。  2007年至2009年,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在与其他单位合作办理学生赴美文化交流实习项目中,少计按合同约定应取得的中介服务费收入20.1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的问题,要求加强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在编报以后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对未将取得的“自费团组”收入纳入本级核算的问题,要求规范该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工作,并将结余纳入本级统一核算管理;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科目和数额执行,并调整账目和报表;对住房公积金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动用机动经费未报财政部备案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对自筹基建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对所属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责成该中心将劳务收入纳入账内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全国友协应进一步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结余资金,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并加强合作项目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国友协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全国友协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的问题,已将该项结余资金纳入2010年度预算安排;对未将取得的“自费团组”收入纳入本级核算的问题,正在制定整改计划;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正在研究加强经费开支管理;对住房公积金超预算的问题,已调整账目;对动用机动经费未报财政部备案的问题,已补办备案手续;对个别自筹基建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的问题,提出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已将应计收入纳入收入核算。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会本级和所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贸促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贸促会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39 31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 300.97万元;贸促会决算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31 751.8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7565.2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贸促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 31 817.16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80.92%。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620.88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14.52%,查出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3877.7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金额6790.41万元。上述问题对贸促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具体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贸促会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经批准对外出租部分公房,租金收入227.40万元由所属单位使用。  2009年,贸促会未经财政部批准,将部分公房交由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房屋自管服务社对外出租,租金收入227.40万元用于这两家单位的日常开支。  扩大范围支出230.34万元。  2009年,贸促会用预算资金为所属非预算单位中国国际商会缴纳国际商会会费折合人民币161.42万元;支付非财政补贴出国展览会项目经费38.47万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30.45万元,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按规定,所属贸仲委执收的仲裁收费属于应上缴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但贸促会未按规定将2009年仲裁收费4429.01万元上缴国库,而是直接上缴了中央财政专户。  所属单位使用虚假发票报账83.85万元。  2005年至2009年,所属4个单位使用虚假发票报账套取资金83.3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购买购物卡等。  部分资金和投资的核算和管理不够规范。  1.贸促会将2003年以前收到的房屋修缮费等专项资金975.31万元,交由所属房屋自管服务社管理和使用,未按规定纳入会本级账户核算管理。  2.所属贸仲委将其2008年和2009年收回的385万元权益类资金,未按规定作为事业基金,而是放在往来科目核算;将其未经批准出资210万元成立的3家分会的投资情况也放在往来科目核算,未纳入决算报表。  3.所属法律部未按规定将2004年至2007年的项目结余资金4617.72万元,转入净结余,并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其2000年接收的部分对外投资及其分红也一直未纳入法定账簿内核算。  4.2009年7月,所属中国国际商会未将品牌服务费收入15万元纳入法定账簿内核算,而是汇给其所属环球商务国际旅行社。  5.所属专利商标事务所未经批准于1998年在香港合资设立的公司,一直未纳入该所合并报表反映;该所未经财政部批准,2009年分3次借款给贸仲委2600万元,用于弥补其预算经费缺口。  6.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及房屋自管服务社未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于2004年1月共出资5000万元设立公司。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对外出租部分公房的问题,要求向财政部备案;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调整账目;对仲裁收费未缴入国库的问题,要求缴入国库并调整账目;对所属单位使用虚假发票报账的问题,要求责令相关单位加强财务报账审核管理;对将专项资金交由所属单位管理使用的问题,要求将资金余款收回会本级核算管理,并调整账目;对所属单位的对外投资及分红等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全面反映对外投资和分红情况。对其他问题,要求贸促会责成有关单位收回借款、补办手续,对款项进行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贸促会应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资金使用、发票报账和非税收入等管理,并加大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贸促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贸促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已将用于非财政补贴出国展览项目的38.47万元,作了调账处理。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贸促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贸促会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会本级和所属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宋庆龄儿童科学技术馆,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宋庆龄基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两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宋庆龄基金会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720.0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宋庆龄基金会决算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3240.7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20.7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宋庆龄基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2281.86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83.89%。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24.97万元,其中2009年33.92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1.49%;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376.0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金额1951.2万元。上述问题对宋庆龄基金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宋庆龄基金会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扩大范围支出33.92万元。  2009年,宋庆龄基金会在机关办公用房租金项目中列支机关物业费、供暖费等公用经费支出33.92万元。  专项资金预算365万元未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  宋庆龄基金会编报的2009年度公益事业及文物保护专项预算365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导致执行中存在一定随意性。  多计支出191.05万元。  2008年,宋庆龄基金会将项目资金191.05万元拨付到旅行社,全部计作支出,2009年从中支出160.89万元,其余30.16万元仍存留在旅行社。  固定资产1923.82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内核算。  1.宋庆龄基金会2003年支出1879.41万元购买的机关办公用房,至2009年底仍未纳入法定账簿内核算。  2.所属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2003年支出25.33万元购置的一部车辆、2009年支出19.08万元购置的厨房设备和空调等固定资产,均未纳入法定账簿内核算。  所属单位存在的其他问题。  1.2009年,所属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装修材料购置、文物复制等支出19.51万元。  2.2009年,所属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在采购装修材料和购买电脑业务作为报账凭证的发票中,有虚假发票报账金额合计13.94万元。  3.2009年6月,所属宋庆龄儿童科学技术馆在“事业支出”中列支对外投资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对专项资金预算未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的问题,要求今后进一步规范预算编报,按规定细化预算;对多计支出的问题,要求收回存留在旅行社的30.16万元,调整账目和报表,今后按规定据实列支;对购置机关办公用房未纳入账内核算的问题,要求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办公用房纳入账内核算;对部分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未纳入账内核算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将资产按规定纳入账内核算,并相应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在往来科目核算支出的问题,要求责成其调整账目和报表;对部分单位使用虚假发票报账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票据的审核管理;对宋庆龄儿童科学技术馆将对外投资在事业支出中列支的问题,要求责成其按规定调整账目和报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宋庆龄基金会应进一步细化预算,严格预算执行;规范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和实物登记,建立定期清查盘点和对账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宋庆龄基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宋庆龄基金会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对多计支出的问题,已将存留在旅行社的30.16万元收回,纳入2010年预算管理;对在往来科目核算支出和将对外投资作为事业支出列支的问题,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和宋庆龄儿童科学技术馆已经调整账目;对使用虚假发票报账的问题,已商出票单位更换了发票。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宋庆龄基金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宋庆龄基金会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附:中央预算类级科目说明表.xls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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