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银行触发维稳承诺多数选择大股东增持而非回购
上市银行触发维稳承诺 多数选择大股东增持而非回购
上市银行触发维稳承诺 多数选择大股东增持而非回购
摘要
由于自1月2日起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连续低于每股净资产,杭州银行拟采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增持股份数量将不少于1.03亿股。去年,该行也因同样的原因实施过股价维稳计划。
上市银行第二轮股价维稳行动似乎已经展开。由于自1月2日起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连续低于每股净资产,杭州银行拟采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增持股份数量将不少于1.03亿股。去年,该行也因同样的原因实施过股价维稳计划。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虽然次新银行稳定股价措施中也均包含回购股票选项且,但多家已启动股价稳定方案的上市银行,具体实施的方式均为大股东或董监高增持股份,而没有选择目前A股市场中比较受期待的股票回购的方式。
杭州银行再次启动股价稳定方案
杭州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1月2日起至2019年1月29日,由于其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2017年年末每股净资产7.94元(除息除权后),从而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根据该行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实控人方面应增持股票数量需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杭州银行表示,除非出现增持股份计划的终止情形,未来6个月内,该行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财政局拟增持的公司股份将不少于700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增持的公司股份将不少于3300万股。据了解,杭州银行此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方式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
杭州银行在其上市时就已在招股书中披露了该行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其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截至1月31日,杭州市财政局持有杭州银行股份约5.68亿股,持股比例为11.08%;财开集团持有该行股份约3.98亿股,持股比例为7.76%。杭州市财政局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财开集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与此同时,杭州银行增持公告中也表示,若通过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情形,增持股份计划将被终止。
而这也是继去年7月份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公告后,杭州银行自上市以来启动的第二轮股价维稳行动。《证券日报》记者发现,此次杭州银行最新一轮启动的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与增持数量均与第一轮完全一致。去年7月份,杭州银行就曾对外宣布,因该行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7.94元的每股净资产,已触发该行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其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财政局及一致行动人财开集团拟合计增持不少于1.03亿股杭州银行股票以稳定股价。
尚未有银行采用回购方式“维稳”
自2016年银行A股IPO重新开闸后,新上市的银行数量已达14家,这些次新银行在招股说明书中均已披露了稳定A股股价的预案,触发条件则为A股股票上市后3年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由于去年以来A股市场震荡加剧,上市银行股价持续低迷并出现大面积“破净”,自去年起已有包括杭州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触发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并均实施了股价稳定方案。
同样是2018年,随着证监会等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交易所关于回购股份相关细则的公布,多家上市公司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纷纷推出了回购预案,回购股票一时间成为了证券市场的一股热潮。
然而,《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虽然次新银行股的稳定股价措施中也均包含回购股票选项且多家银行已启动股价稳定方案,但具体实施的方式均为大股东或董监高增持股份,回购方式则尚无一家银行采用。在已启动过稳定股价方案的银行中,杭州银行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江苏银行则是大股东以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上海银行也同样为大股东增持股份。
记者发现,刚刚过会不久的青岛农商行预披露的招股书中,其稳定股价方案中同样包含了回购股票的选项,且其拟用于稳定股价而回购股份的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12个月内不少于1亿元。未来是否有次新银行选择回购股票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计划,也将是银行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时的一个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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