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动实施“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应急贷”专项服务方案

4月2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消息,为全面落实《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实施“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应急贷”专项服务方案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流动资金应急担保贷款,实施担保业务代偿补偿和降费奖励,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度过暂时困难,有序复工复产,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具体来看,上海鼓励本市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全市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参与实施“上海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应急贷”。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主要投放用于缓解小微企业“收入荒”“现金荒”“用工荒”“原料荒”“物流荒”所需流动资金,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机构为上述信贷业务提供融资担保,并结合小微企业以往发展和融资情况,科学研判受疫情影响程度,确定担保与否,以及担保规模。担保机构须将业务信息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时规范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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