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征收“炒房税”

台拟征收“炒房税” 更新时间:2011-3-2 9:40:41   持有未满二年即出售不动产将被征税

台财政主管部门要对持有未满二年即出售的不动产,加课10%到15%特别税,课税范围拟采溯及既往的从严原则,举凡新法生效前二年已取得的不动产,新法施行后若未满二年即出售,也在加税之列,借以避免投机客利用立法空窗期大量购屋囤房。

鉴于经济景气与房市兴衰都有循环期,为避免景气衰退时期,奢侈税会出现加重拖累景气的作用,“财政部”亦将明订奢侈税“煞车”条款,赋予“行政院”可视岛内经济或房地产景气情况,决定暂时停征包括炒房特别税在内的奢侈税。

“财政部”3日将邀集工商业界及学者,就“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草案举行公听会。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草案涵盖要对持有未满二年的非自用住宅,就其交易价格课征10%或15%的特别税;购买价值逾300万元的汽车、游艇与私人飞机;价值逾50万元的家具、保育类制品如皮草与俱乐部会员证等,则按出厂或进口价加征10%奢侈税。

这项法案将在3月间送交行政机构及立法机构审议,预定最快7月即可完成立法。“财政部”目前尚未决定奢侈税的课税执行时点,但已有三种版本纳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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