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放宽大陆QDII投资限制

台放宽大陆QDII投资限制 更新时间:2010-12-23 7:53:52   “金管会”22日宣布放宽大陆境内合格机构投资人来台投资限制,开放投资台湾存托凭证及境外企业在台上市股票等,单一QDII投资上限从8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

根据今年初开放的QDII来台投资办法,QDII目前只能投资台湾上市公司股票,还不能买在台IPO、TDR的境外企业股票。

“金管会”在协调有关单位意见后,22日发布规定,放宽QDII来台投资限制。

另依规定,核定下列标的为QDII可投资证券范围,包括TDR及境外企业来台IPO公司及TDR公司的有价证券,以及境外企业来台IPO公司及TDR公司,未上市前承销的股票或TDR,以及这些公司现金增资承销股票或再次发行的TDR。

上市公司IPO前承销,及现金增资承销股票与IPO前承销的认购权证,也一并纳入QDII可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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