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采取4措施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我国将采取4措施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更新时间:2010-3-1 0:10:08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 记者从正在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我国将采取四项措施,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期间,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问题,发展改革委的报告提出将采取系列措施,以加快这方面的改革:

一是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继续提高主要农产品价格:2010年,小麦各品种最低收购价每市斤提高0.03元,稻谷最低收购价也相应提高,并力争在春播前公布。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扩大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规模,大幅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

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加强对农民创业的财税和金融支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分享产业链各环节增值收益。

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加快城镇化步伐,拓展农民外出就业空间;壮大县域经济,积极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

二是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

重点帮助因企业经营困难或倒闭而产生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增加收入。认真做好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形势和物价变化,及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社会救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启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工作,力争公布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努力减轻低收入群体在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负担。

三是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

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增长水平、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督促和引导各地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加强对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

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

四是加强个人收入调节。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体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要求。

强化税源监控,以调节高收入为重点,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加强对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严格控制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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