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互联网地图服务准入制度 首批31家单位获准

我国建立互联网地图服务准入制度 首批31家单位获准 更新时间:2010-9-9 6:09:13   针对近年来互联网地图服务存在的国家版图意识不强、泄露涉密地理信息等问题,国家测绘局加强了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8日,全国首批31家单位获得国家测绘局颁发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证书》,获准独立自主地开展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

国家测绘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地图市场的繁荣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丰富与便捷,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干扰社会稳定和危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一些组织和个人的国家版图意识不强,有意或无意地发布、使用错误的国家版图;涉及国家安全和一些敏感、不宜公开的地理信息数据被上传、标注在互联网地图上。这些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也极有可能成为国家安全的隐患。

为此,国家测绘局于今年5月修订印发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并决定依据该标准颁发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建立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截至2010年9月7日,国家测绘局共审核批准了31家单位为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同时有744人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地图安全审校人员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据了解,互联网地图服务包括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地理信息标注服务,地图下载、复制服务,地图发送、引用服务。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地单位,可以从事上述4类行为;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乙级测绘资质,可以从事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和地理信息标注服务,但不得从事地图下载、复制服务和地图发送、引用服务。

据介绍,对于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仍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其依法予以处理。外国企业申请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应当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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