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虚拟数字?数字货币虚拟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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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有什么区别
广义上,数字货币是指电子货币、法定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央行研究发行的数字货币是指数字化人民币,是一种法定加密数字货币,其本身是货币,而不仅仅是支付工具。
虚拟货币发行者不是央行,只能再特定的虚拟环境中流通,数字货币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比特币是非法定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的市值是什么意思
市值就是某一种数字货币在市场中的总价值,也就是「币种单价」乘以「市场中流通总数」。这样的概念套用到股票市场也一样通用,可以用来衡量在这个市场中价值集中的程度。
光是比特币那时就占了将近43%的总市值!而第二名的以太币则是15%左右,是比特币的1/3,所以前两名的比特币跟以太币就占了数字货币总市值超过50%,这就表示在数字货币的世界中,价值的集中程度比股市大非常多。
民典法对数字货币的规定
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应当得到保护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字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显然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其次,央行等部委虽发布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文件,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
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数字货币的持有。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及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数字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基于此,《民法典》也在第369条专门规定了对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进一步明确数字货币是合法的商品,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可以说,《民法典》及最高院的司法态度更进一步认可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也给所有持有或有意持有数字货币一剂有效的强心剂。有《民法典》的加持,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发行量最少的数字货币
以太坊
发行数量最少的虚拟货币是以太坊(Ethereum),它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它支持智能合约,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执行指定的条款,这使得它可以用于实现更多的功能。以太坊的发行总量为18.4亿,这使得它的市场份额比其他虚拟货币要小得多。
关于数字货币虚拟数字,数字货币虚拟币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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