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虚拟财产,数字货币 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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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账户法院能冻结吗
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法院也是可以冻结的。法院可查封、冻结。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什么是数字货币?
现在的货币包括美元、人民币等等,都是法定货币,与金银等贵金属货币不同,法定货币是在国家公信力的保证下的一张契约。法币本质上是一张纸,它不是生产和生活所必须的,却是经济活动所必须的。
货币从诞生以来,就只有一个本质功能:作为财富的虚拟存储凭证,并且在特定的环境下可进行兑换。
在此基础上,人类的经济活动赋予了货币很多外延性的功能。
所以在现代的经济社会中,货币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中,货币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最重要的推手,往往由国家在某个特定领域形成流动性过剩,通过货币的溢出,带动其他领域,进而推动经济增长。
从原始社会用贝壳做货币,到后来用贵金属做货币,后面用纸币,以及到现在的电子支付,再到现在的数字货币,货币仍然是货币。
它们的本质是一样的,货币仍然只执行最原初的功能。
但是,这其中货币形态的变化,体现了一个超越社会和自然的哲学原理,当然也可以说是科学原理:最小作用量原理。
●最小作用量原理是由古希腊的哲学家最先提出,并且在近代由欧拉等科学家进一步完善,并且清晰的阐明了其中的本质内涵。
最小作用量原理,有很多种表述方法,其内容都大同小异,我们这里用一种最通俗的语言来讲:系统的真实运动轨迹,是由某一个物理量的最小值所决定的,有的时候也可能是最大值,不管是最大值还是最小值,总之都是极值。
如果把这个原理套用到人类社会中,会变成以下形式:任何一种人类发明的产品,最后进化的结果,都是倾向于让社会整体付出更少的能量消耗。
所以人变得越来越懒,机器代替人工,绝不是偶然。
如果只从表面上看,我们会看到货币是从贵金属再到纸币再到电子交易,让携带货币的人减少了能量消耗。但是,进入到数字货币以后,会降低社会对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监管成本。
现在银行转账和电子交易,没有实物货币的流通过程,实际上在银行的不同账户里就是减少或者是增加了相应的数字而已。
但是,这样的交易仍然不能算作数字货币,虽然都只是以数字形式表示的货币。
电子交易只是纸币的电子计数,而数字货币是一张真正的货币,而且不同于其他的货币。
数字货币有个最大的特点,除了它是由数字形成的虚拟货币以外,它有一种流转追踪功能。
通常情况下,不管是最原始的金属货币或者是纸币拿在我们手里,并不知道这张货币在这个社会上经历了怎样的流通过程。
这就诞生了一个奇特的行业,所谓的洗钱。
贩卖毒品的钱,各种非法收入的钱,累积成相当庞大的数额,很难直接存到银行。通过其他的投资形成伪造的利润,就可以洗白,然后再存入银行,就变成了合法收入。
但是一旦使用数字货币,那么每一张货币的流通过程就可以清楚的显示出来。
就比如说一个公务员,他手里的钱只能是由财政付出的。
如果他手里的大量的钱上游付出的单位是企业,那么这个公务员肯定是有问题的,这就相当于通知了纪检部门。
如果没有数字货币技术,要形成一长串的证据链,需要相应的部门付出很大的代价,整个社会成本也会非常的高。
数字货币每交易一次都会留下相应的记录,这对于纪监部门监管腐败行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而且可以在一瞬间就会发现腐败分子的行踪。
这里特别要说明的一点,数字货币是放在数字钱包里的,这个数字钱包可以放在我们随身携带的数码产品,比如说手机和笔记本电脑里面。用数字货币付钱,付出的是一张真正的货币,而支付宝、微信转账,变化的只是账户里的数字。
数字货币的使用,最终目的是取代纸币支付,从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管理成本。这就是最小作用量原理的具体表现。
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就是具有流转追踪功能的人民币,虽然不会直接给普通老百姓带来好处,但是会通过提高整个社会的廉洁程度和运转效率,在各个领域中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看不见的利益。
民典法对数字货币的规定
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应当得到保护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字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显然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其次,央行等部委虽发布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文件,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
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数字货币的持有。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及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数字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基于此,《民法典》也在第369条专门规定了对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进一步明确数字货币是合法的商品,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可以说,《民法典》及最高院的司法态度更进一步认可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也给所有持有或有意持有数字货币一剂有效的强心剂。有《民法典》的加持,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老赖能不能用数字货币
你好,老赖可以使用数字货币,但是这并不会改变他们的还债责任。数字货币只是一种支付方式,无法替代法律责任和债务。如果老赖使用数字货币来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将数字货币转换为法定货币,然后强制执行还款。此外,由于数字货币交易具有匿名性和可追溯性,债权人也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追踪老赖的资金流动,确保债务得到清偿。
好了,关于数字货币虚拟财产和数字货币 虚拟财产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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