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条件

售电公司

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

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

发电企业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发电厂及发电机组。

(2)并网自备电厂,可作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用户

(1)客户档案健全,满足计量、抄表、结算等相关技术条件。

(2)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等相关费用。

交易模式

双边协商;集中竞价;集中撮合;挂牌交易

交易电价

销售电价

2016―2018年输配电价表

合同模板

1、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协议

2、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双方市场化交易合同

3、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三方输配电服务合同

4、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三方零售供用电合同

交易规则

现阶段电力市场化交易分为中长期交易和短期交易。中长期交易开展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短期交易开展日前电量交易。

结算规则

采用集中撮合模式、发电权交易、挂牌交易、直接交易四种交易模式。按照“省内需求优先、外送消纳次之”、“市场交易优先、政府协调次之”的总体原则组织各种交易模式下的电力交易。

偏差考核

根据月度实际来水情况,测算电厂实际发电能力TO。假设电厂月度交易成交电量为T1,日前交易累计结算电量为T2;电厂月度实际发电量为T。由于电网电网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市场用户和售电企业未完成的交易电量,免除考核。

2017交易情况

虚拟动作捕捉

动捕

实时动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