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全国电改之江苏
准入条件
售电企业
(一)售电企业应依法完成工商注册,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二)售电企业可从事与其资产总额相匹配的售电量业务。
(三)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人员。
(四)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企业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五)符合售电企业准入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发电企业
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核电机组和阳城电厂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工作。
用户
110kV及以上用电电压等级,35kV用电电压等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政策的所有工业用户和年用电量
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非保障性商业用户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直接交易,用户申报的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不超过其年度用电量的50%。10kV(20kV)用电电压等级、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用户可参与直接交易
交易模式
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
交易电价
销售电价表
合同模板
1、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协议
2、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双方市场化交易合同
3、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三方输配电服务合同
4、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三方零售供用电合同
交易规则
集中竞价可以采取高低匹配或者边际出清方式进行。其中,发电企业的申报按照机组组合申报、电力用户按照分电压等级的户号申报;并可以采取分段式的电量电价申报
结算规则
待执行电量超过30亿千瓦时的售电公司,暂需提供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待执行电量超过6
亿千瓦时的售电公司,暂需提供不低于500万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同时,建立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体系,按照信用程度,调整银行履约保函额度。
偏差考核
其本月实际用网电量与合同分月计划电量(含合同电量转让互抵)允许偏差范围为±3%。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按照实际用网电量结算;低于偏差下限,仍按照实际用网电量结算,但需计入电力用户违约并扣减发电企业合同对应部分的结算电量;高于偏差上限,按照合同分月计划电量(含合同电量转让互抵)的103%结算,超过部分的电量,按照电力用户目录电价的110%结算。
2017年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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