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成本达621亿

2009年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成本达621亿 更新时间:2010-11-9 7:32:58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共同举办的第四届法律风险管理论坛暨2010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实证研究成果发布会11月6日在北京京仪大酒店成功举办。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开场致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徐孟洲分别致辞拉开会议的序幕。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所所长叶晓华首先发布了“2010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实证研究报告”,指出2009年数据有效的1734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成本为621亿元,整体法律风险成本指数为10.67;进入排名测评的1435家公司中,法律风险成本指数最高的300家、200家和100家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成本分别为高达233亿元、200亿元和126亿元,相应的法律风险成本指数分别是103、162和358。叶所长认为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整体状况堪忧。叶所长同时公布了2009年中国上市公司的十大实证法律风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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