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获得飞速发展,与政府补贴的杠杆作用密不可分。直接、巨额、持续的补贴,也产生了产销数据与实际使用数据出现较大落差、车企骗补以及干扰市场供求、破坏公平竞争等问题。

根据目前补贴政策施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一、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予以规范。按照国务院即将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将决策动议、决策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具体规则落到实处。补贴资金的划拨、使用和监督,应当严格按照我国《预算法》规定执行。对于补贴规则的制定、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强化人大监督的作用。

二、对目前实施的资金补贴进行评估和调整。目前的资金补贴已取得巨大的产业推动效果,今后可以寻求资金补贴以外的方式,如采取加大研发费用的税费抵扣、政府采购、定向降息贷款等相对柔和、对市场供求关系冲击更小的方式。鉴于2020年之前的补贴标准已经锁定,可以通过临时调整的方式大幅降低补贴标准,尤其是争议较大的客车、专用车补贴标准。

三、对补贴规则实施竞争中立审查。在该审查中明确:补贴应该是性能和技术导向;在补贴对象以及补贴标准、范围和条件的确定中避免选择性、倾斜性;必须在制定补贴规则的过程中融入论证、听证、征求意见等民主因素,并保证审查主体的权威性,现行的以政府内部为主的审查缺乏广泛性和公开性,应加强人大审查和司法审查。

四、促进补贴与其他公共政策之间的协同。应该将补贴对象向充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幅度转移。

五、优化补贴的绩效评估与调整、退出机制,严格惩戒骗补行为。首先,在政府内部绩效评估和资金使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增加外部审查和合理性审查机制。其次,增强补贴调整和退出规则的透明度。第三,依法查处骗补行为,对查实的单位及个人严格依法追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通过“黑名单制度”(一定期限乃至终身的产业准入限制)加强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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