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三部门印发通知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0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6.64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4元/立方米。2017年7月份至9月份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49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
据了解,2016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34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00元/立方米。2015年10月份至12月份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33.58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1.19元/立方米。
有专家认为,进入供暖季后,我国天然气供应趋紧的形势严峻,由于北方市场进口气偏少,仅靠国产气难以满足下游需求,供应压力更为突出。主管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天然气进口税优惠政策,促进天然气市场供需平衡。
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12月份天然气产量136亿立方米,高于11月份的126亿立方米,2017年全年天然气产量147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5%。12月份天然气产量升至至少2014年以来最高单月水准,因煤改气工程导致冬季天然气需求大增,国有能源企业努力增产以填补供应缺口。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