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同股同权?基金同股同权的区别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基金同股同权这个问题,基金同股同权的区别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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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可以参考4C量化动态股权分配。
总体来说,创业先需要有一头狮子,也就是有一个梦想的人,可以作为控制人,创业就是为了实现一些大大小小的梦想。接下来,就是看具体比例了。值得注意的是早期股权意味着责任。在此原则基础上,可将股权分三部分来分配:
1,现金股权比例(40%),根据出资确定。
2,非现金股权比例(50%),根据过去经验、资源、创业承担职责等确定
3,预留期权比例(10%),为后期激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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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网创业,我们团队对创业阶段股权分配,提炼了一下规则,4C量化动态股权分配:
1/保障创始人CEO的控制权(占20-30%)
2/保障合伙人的话语权(10%以上)。
3/保障核心员工的分利权(期权池10-20%)。
4/保障投资人的优先权(种子5-10%/天使15-20%(不超过30%)/A轮以后出让比例视项目发展情况定、项目发展过快,建议小步快跑融资方式)。
参与分配的人,基本上围绕两条线走。
一、个人承担的风险(全职与兼职,实际出资)
二、持续给项目带来贡献(分为基础贡献、岗位价值贡献)
什么是双层股权结构?
同股不同权
这种股权权利的分配主要在欧美国家较多,尤其是在互联网领域,应用尤其多。最常用的方式就是AB股制度,向投资人发行的是A类股份,1股1票投票权,B类股呢,1股10票投票权(也有20的),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况?
风险投资虽然发展了数十年(如果再追溯,航海时代的航海活动就是风投的雏形),但是在互联网领域才迎来了爆发的应用场景,互联网领域广泛出现了前期投资大,盈利不清晰,但是用户规模发展迅猛的特点,这种经济形态形成的商业模式迥异于工业时代的经济形态,只要有技术,用资金(自有+贷款)购买土地和设备,生产出产品就能产生收入,就有了盈利,所以那个工业时代的融资模式是债权模式,但是到了互联网时代完全不一样了,大量的融资,但是看不到盈利模式,贷款模式已然不合适了,所有风投为代表的股权融资模式就起来了,但是经过多次融资以后,创始人团队的股份早就被稀释得所剩无几,丧失了对公司的控股权,但是这种经济形态的商业模式对创始人和团队的依赖远大于工业时代的企业,创始人没有了控制权,但是企业的盈利模式尚未成型,基于这种现状双层股权结构就起来了。
双层股权结构把投票权和分红权完美的分离了,而在此之前用的是多层级的公司交叉持股的方式来达成这个目的,结果就是股权结构极为复杂,比如安邦,这种复杂的结构在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应用的最为盛行。双层股权结构就完美的解决了这个问题。而且股权结构更加清晰。
案例1、京东刘强东持有京东15.8%的股权,但是却牢牢的把控住了公司的控制权,拥有80%的投票权,因为刘强东持有的是B类股,1股拥有20票的投票权。那么刘强东的投票权为:
(20*15.8%)/(20*15.8%+1*84.2%)=80%
案例2、百度李彦宏持有百度股份为15.9%,都是B类股,每股10票投票权,其余投资人都是A类股,每股10票投票权,李彦宏总计拥有投票权为:
(10*15.9%)/(10*15.9%+1*84.1%)=65%
案例3、谷歌、脸谱公司谷歌在上市的时候,佩吉、布林、施密特等公司创始人和高管持有B类股票,1股有10票投票权,在2012年的时候谷歌甚至发行了C类股票,也就是优先股,只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所以虽然谷歌的股本在不断壮大,但是创始人的投票权却丝毫不受影响。
脸谱公司的创始人扎克伯格在公司上市时也使用的了AB股制度,扎克伯格持有B类股份,1股10票投票权,并且和主要股东签订了代理表决权,进一步巩固了对公司的控制权。
总结:AB股在中国是没有实施的,因为公司法是规定同股同权的,京东、百度都是离岸公司才有AB股制度设计的,不过我们也有变通的方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章程中约定不同的投票权,这个就是变相的AB股制度,但是上市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到资本市场都得改回来。
现在科创板有很大可能性会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企业上市的,制度空间进一步打开了,科创板的实施,对创业企业来讲多了更多的机会。
我是壹号股权,中国并购交易师主做股权设计、并购,业余股民,爱好搏击更多好文,欢迎点赞和关注保险与股票风险的区别
保险的意思是指风险出现后确保风险承担转嫁到担保者(一般为保险公司)。股票风险是股票上涨或下跌存在的可能性,上涨的风险是对于卖空者而言的风险,下跌的风险则是对买多者而言的风险。股票风险由买卖者自己承担,没有保险公司开展这方面的保险业务。
公司投资人和股东区别
1、含义不同。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具有决策表决权、选举权和收益权等。而投资人是指具有相对独立投资权力的政府机构、经济实体和个人。
2、范围不同,股东只是投资人的一种,但投资人不仅仅指的是股东,投资人可以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是公司的关联人员,也可以是合伙企业中的,等等所有的投资贸易关系中的出资人员。而股东则仅仅只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人员。
2、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不同,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拓展资料:
股东主要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股东相关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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