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涉嫌单位行贿200万遭起诉

国美电器涉嫌单位行贿200万遭起诉 MBAChina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昨日在港交所公告,旗下国内全资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已于2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涉嫌单位行贿罪的起诉书。不过国美股价昨日没有受此消息影响,收盘报2.48港元,涨1.64%。

关于涉案的具体金额以及事件,记者在第一时间致电国美副总裁、新闻发言人何阳清,但是电话始终处于忙音状态。

根据起诉书,国美附属公司涉嫌的单位行贿行为发生在2006年至2008年间,在此期间,黄光裕担任公司主席、董事及附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附属公司作为单位行贿主体之一涉嫌单位行贿罪,所涉金额为涉案总金额456万元人民币的其中一部分;而即使附属公司被最终判处单位行贿罪,也仅会被处以罚金。

国美在公告中强调,即使附属公司被处以罚金,也不会对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的经营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负面影响。公告称,自黄光裕被内地有关部门调查以来,黄光裕已辞去公司主席、董事及附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目前,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稳定,业务运营正常。公司董事会认为附属公司涉及诉讼一事不会对业务经营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尽管此前国美曾多次强调和黄光裕案件并无干系,但黄光裕夫妇目前合计仍持有国美34%的股份,为国美第一大股东,这一身份让国美投资者始终心存疑虑,因为一旦黄光裕定罪,或将面临巨额罚款,这将对国美股价造成影响。

国泰君安以及花旗银行均认为,起诉书事件对国美影响甚微,即使国美被罚款,也对公司经营影响不大,但案件进展将在短期内对股价有所打压,但对其未来营运前景仍然保持乐观。

公告还称,根据起诉书陈述,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等,于2008年11月18日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于2009年1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于2009年3月2日被逮捕;于2009年12月17日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法律人士指出,黄光裕夫妇还将面临香港证监会关于其涉嫌“证券欺诈或欺骗活动”的指控。证监会称二人曾策划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股份回购,通过使用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使黄光裕得以将售股所得款项偿还投资银行高盛的24亿港元的股票抵押*。同年9月8日,香港法院对其16.55亿港元资产进行强制临时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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