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拖欠工资可照贷款利率实行强制利息
人大代表建议拖欠工资可照贷款利率实行强制利息
人大代表建议拖欠工资可照贷款利率实行强制利息 更新时间:2010-3-11 0:20:06 中新网北京3月10日电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物权法核心起草人之一梁慧星教授10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建议,将劳动者工资债权作为特殊债权处理,优先国家税收受偿,拖欠工资比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实行法定强制利息。 全国总工会9日建议增加“欠薪罪”对欠薪逃匿追究刑事责任,再次将保护农民工等弱势打工者利益问题推到舆论“聚光镜”下。 著名法学专家梁慧星拟出四条建议,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加上“金刚罩”。 ――将原为普通债权的劳动者工资债权作为特殊债权处理。目前,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依次是:国家税收、担保物权、普通物权。梁慧星建议,劳动者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和国家税收最先受偿。 ――将拖欠工资的诉讼时效延长到10年。目前,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效为一年。延长时效可以达到让企业“赖不掉”的效果。 ――延后诉讼时效起算点。目前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梁慧星认为,应该把起算时间延后到“劳动者脱离单位”之时。 ――拖欠工资要实行法定强制利息,比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单位拖欠的时间越长,付出的代价将越高。 “劳动者工资债权与企业之间的债权不同。合同债权、银行债权是商事利益。”梁慧星说,“打工者工资是要养家活口的,其债权是生存利益,生存利益应该优先于商事利益进行保护。” 对于将“欠薪罪”加入刑法体系,梁慧星并不赞同。他说,不要轻易采取刑法手段。“老板判刑导致工厂垮掉,劳动者将失去工作。应该考虑在法律理论和体系的框架内设计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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