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初备“进”“出”双通道之后

人民币初备“进”“出”双通道之后 更新时间:2011-2-15 8:29:53   继2010年8月海外人民币投资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之后,央行今年初又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宣布正式启动境外直接投资以人民币结算试点,凡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内登记注册的非金融企业,若要去海外投资,可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

综合去年推出的海外人民币投资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来看,目前人民币已初步具备“走出去”与“流进来”的双重通道,虽然离无数量与身份限制的资本项目下完全自由兑换尚有不小距离,但此次试点同样可视之为里程碑式的。毕竟之前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只能利用自有外汇积累和海外机构融资,而现在国内银行将可提供人民币贷款,由此产生的境内企业融资便利效应将大大增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增速可能会因此大大提高。

而对于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海外人民币回投与人民币海外直投,同样是国际化发展千载难逢的良机。具体而言,派生的业务发展机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海外人民币回投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增加了国内债券市场的交易对手和资金供求,为国内商业银行拓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吸收国际先进的投资经验、增强金融市场盈利能力提供了新的机遇。二是海外人民币回投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与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辅相成,为境外投资者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之外提供了新的盈利机会,提高了跨境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的意愿,为国内商业银行加强与境外银行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方面的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三是通过海外分行或代理为境内企业在国外的企业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有利于海外分支机构拓展银行业务、培育客户基础、壮大机构实力,实现国内商业银行的国际化战略目标。另外,鼓励人民币“走出去”、并提供人民币“流进来”的渠道,增加了境内外人民币资产“保值增值”的投资需求,有利于国内商业银行销售银行金融产品,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树立高端理财银行品牌,实现综合化经营目标。

无疑,在接受人民币海外直投信贷收益的同时,也需要对由此产生的风险保持高度警惕。从宏观层面来看,风险主要来自国际游资的“顺势套利”。从理论上说,既然政府提供了“走出去”与“流进来”的通道,那么在人民币持续升值、中外利差扩大的情况下,无孔不入的国际游资就可能利用这些政策空间套利。

目前允许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是我国香港、澳门地区的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和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而我国香港、澳门作为国际著名的自由港,国际游资可以自由出入,并通过具有人民币业务清算资格的银行进入国内金融市场,因而需要加强对这些银行参与国内金融市场投资的动态监管和审查。

从微观层面来看,风险主要集中于国内商业银行。目前的试点模式主要是通过国内银行海外分行或代理行人民币贷款通道实现境内企业的海外直投。事实上,以往正是由于境内企业自有外汇资金有限,且海外融资难度高于国内,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难度一直较高。而在国内商业银行开放海外人民币贷款之后,资金来源这一最大难题迎刃而解,而企业和银行海外业务的快速扩张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因而,需要加强对银行人民币海外贷款的监管约束,这一方面涉及国内银行业的监管,另一方面也涉及国际银行业监管之间的合作。尤其是不同国家监管法律之间的协调规范,需要相关部门及早制订有针对性的对策,以免在出了麻烦后再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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