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扩大小额贷款试点范围
山东省扩大小额贷款试点范围
山东省扩大小额贷款试点范围 更新时间:2010-5-9 0:03:04 新华网济南5月8日专电山东省政府近日对逐步扩大小额贷款试点范围作出具体部署,规定山东各县均可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坚持本地化和“小额、分散”经营,并审慎选择主发起人。 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原则上所有县均可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其中经济发达县或人口大县可适当增加试点数量,允许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港区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其小额贷款限定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山东同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股东本地化和本地化经营原则。小额贷款公司本县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60%,原则上不吸收省外股东入股。 山东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不得跨区域经营并应坚持“小额、分散”经营原则,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拟任董事长应为在本县具有一定影响、资金实力雄厚且声誉良好的企业家;拟任总经理应在近10年从业经历中,具有2年以上银行业从业经历。 此外,通知还对小额贷款公司审慎选择主发起人作出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必须是本县的骨干企业,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须进入本县前20名或近3年利润合计150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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