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份质押,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质押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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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股票质押流程及注意事项
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
3、双方商议融资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事宜并达成协议;
5、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副本、贷款卡;
5、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相关资料;
7、贷款机构要求准备的其他资料。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银行禁止质押本行股权的规定
商业银行股权质押后股东投票权问题鉴于:
1、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东有权将其股权设定质押,但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2、国内商业银行一般都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除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商业银行法之专门法的规定;
3、根据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监会作为商业银行的法定监管机构,有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实务方面,如果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则应严格执行银监会有关商业银行监管方面的指引、通知等,以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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