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人数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人数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注册有限公司,每年要交多少税收成立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本是多少?什么是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注册有限公司,每年要交多少税收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5、股东资格证明;6、《指定(委托)书》;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三、有限公司需要交纳的税金:1、企业一般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性质和经营业务来确定企业应缴纳的税种和税率;2、从事生产、销售、修理修配的的企业一般要交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工业年收入能达到100万,商业年收入能达到180万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可以抵扣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金;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商业4%。增值税在国税申报缴纳。3、从事提供应税劳务(餐饮、服务、广告、运输、咨询等等)、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企业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税率根据行业不同,从3%到5%,个别的行业20%,如网吧等。营业税在地税缴纳。4、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基本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18%、27%。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务机关认可的利润)在十万以上33%的税率,三万以下18%税率,三至十万27%。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你的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核定征收一般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在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5、此外企业还交纳一些附加税和小税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纳了后者就要用交纳数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缴纳附加税。城建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小税种包括印花税、房产税等,此外还要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等。这些附加税和小税种都是在地税交纳
成立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本是多少?一般没有要求。先成立一家投资管理公司,然后再以投资管理公司的名义投资成立其他公司,进行具体的经营业务,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操作方式。便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又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所以我们一般建议企业那么操作。
1、从节税的角度看。
如果以自然人股东的身份成立公司,经营所得首先要缴25%的企业所得税,在将剩余利润分配给股东时,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算下来,利润的40%都用来缴交税,最后只有60%分配到自然人股东手里。
例:公司经营所得1000万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还剩750万元将这750万元分配给自然人股东,需要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税150万元(750*20%)。实际分配到股东手里的利润只有600万元。
如果先由自然人股东注册成立投资公司,再由投资公司注册成立实体企业进行经营呢?将利润分配给投资公司,这15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不用缴了。所以,这种操作方式节税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
2、从公司管理的角度看。
现在不少老板会投资很有企业,有的甚至跨行业经营。如果全部以股东个人的名义投资,那么作为股东直接管理很多企业也不现实。所以,先成立投资公司,然后以投资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这些实际经营的企业,老板直接管理投资公司,投资公司管理下属企业。投资公司可以设置采购、销售、研发、资金等部门,统一管理下属企业采购、销售等业务,便于企业的高效运作,节约成本,形成规模效应。
3、从企业并购的角度看。
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有利于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快速扩张。遇到合适的机会,以投资公司的名义收购其他企业,比以单个企业的名义往往更具有优势。
至于投资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要不是实际从事经营业务,一般而言没有具体要求,建议注册资本2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
什么是有限合伙创投企业?
一、成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一般程序
首先,要有作为管理层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合伙人的发起人。
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是公司制企业,也可以是合伙制企业,或者是其他的组织,资产管理机构一般要求有金融投资界专业人士和经济、金融界知名专家、学者与教授组成顾问团队。
其次,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伙发起人,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成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特征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般以货币出资,具体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般以货币出资,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创业投资企业采取有限合伙制,有利于将创业投资中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有机结合起来。
三、成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适用的法律
在北京地区,成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2、《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3、《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2月20日联合下发);
4、《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意见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京金融[2009]9号)》(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4月15日联合下发)。
四、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
(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设立有限合伙的相关规定:
1)有二个以上五十以下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须满足《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如果备案,必须满足《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4)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2、经营范围限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1)创业投资业务;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第十三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五、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运作管理基本模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或者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1、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普通合伙人如果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由具备上述条件的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人来担任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责任。
2、委托第三方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等第三方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该第三方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三方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投资公司,各地方性法规对投资公司成立的注册资本金有不同的规定。
五、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事项
我国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法规体系
序号
法规规章
生效日期
主要的税收规定
政策评析
1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000年1月1日
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规定了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以及计算个人投资者所得税的税率依据等。
2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2000年6月21日
《通知》就企业股权投资所得、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等的所得税处理作出了规定。
明确了创业投资公司/基金股权投资所得、股权转让方式的所得税缴纳等问题。
3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令)
2003年3月1日
“创业投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依法申报纳税。对非法人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由投资各方依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由非法人制创业投资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照税法规定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明确了外商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缴纳问题。
4
《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1号)
2003年3月1日
1、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股权投资及转让,以及为企业提供创业投资管理、咨询等服务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属于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生产性企业范围,不得享受税法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
明确提出从事股权投资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不得享受税法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待遇。
2、组建为法人的创业投资企业,应以创业投资企业为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再次明确了组建为法人和非法人的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问题。
3、组建为非法人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税法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可由投资各方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由创业投资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统一依照税法的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06年1月1日
第二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规定了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当按照20%的投资收益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
2007年6月1日
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申报缴纳方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修订)及其《实施条例》
2008年1月1日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规定了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由此可见,我国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在取得所得时分别纳税。
六、设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及备案的流程事项
(一)设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具体按照设立地的工商行政局网站提供下载的格式填写(见附件一);
2)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见附件二);
4)合伙协议(见附件三);
5)出资权属证明(应当包括非货币资产的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文件);
6)经营场所证明(可以是自有的房产、地产权利证书,也可以是通过租赁等方式取得的权益);
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人的委托书(见附件四);
8)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案管理
如果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条件,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并享受政策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2)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4)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其中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2)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4)委托管理协议。
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七个方面的区别:
一、出资人数不同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2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不等,其中必须包含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同样不能超过50人,但也存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形。
二、出资方式不同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不仅可以出钱,还能出物,比如说某种实物或者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财产。其中,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可以劳务出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和有限合伙企业大致相同,但不可以劳务出资。
由此可见,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主要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三、重大事项决议方式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具体的经营事务,也不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是可以参与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以及获取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中心是公司的股东会,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四、出资流转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想向现有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他在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征求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在相同条件下,公司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事先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之间相互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也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是要求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此外,有限合伙人的资格一般可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能否继承要根据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合伙企业的事先约定而定。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若股东想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原则上,股东资格及股权均可以继承。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五、税收缴纳
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人的约定分配。未约定或者无法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则比例的,平均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有约定的除外。
七、债务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有义务在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时,代其偿还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人数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