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中的角色(信托基金中的角色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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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基金可以自己管理吗
客户的信托设立完成,不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接下来客户需要将一定数额的资金放入信托,该如何对这笔资金进行管理?由哪一方进行管理?可否由客户自己去管理?境内信托和境外信托的操作方式略有不同。
境内信托资金的管理模式
放入境内信托的资金主要有三大类管理模式:
1、交由信托公司管理。这种方式适合于客户跟信托公司间有多年合作,且对信托公司的投资方向比较了解;
2、交由投资顾问进行管理。如果信托公司与私人银行、投资银行、家族办公室合作,客户对这些机构更加信任,愿意委托这些机构管理,即由私人银行、投资银行、家族办公室发出投资指令,信托公司按照该指令操作。其实,这些机构所担任的角色就是投资顾问。具体做法是,投资顾问与客户单独签署一份投资顾问协议,在这份协议中,对投资顾问决策的要求、决策的流程以及投资顾问可以投资的范围和比例都会做明确的约定,也保证这些投资顾问是完全按照客户的意愿去执行的;
3、客户自己进行管理。在这种模式下,客户不一定主动想去投资什么,只是想在投资之前有个签字确认的环节,或者投资机构向该客户提供了投资建议书,供客户考量如何投资,这都属于客户独自决策并进行投资管理的模式,既可以自己出具投资指令,也可以委托家庭成员或投资顾问出具指令。
这里给想要独自进行投资管理的客户一点非常重要的提示:若客户自己作为投资代表出具指令,需要尽可能了解这中间的风险,即信托本身就是将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代为管理,并且自己在信托设立后尽可能少地去参与管理,若客户参与度越高,那么信托的隔离性功能在未来能否得到有效地实现可能受到的挑战也会越大。信托的本质是基于信任而委托他人,那么客户作为委托人与信托隔离的越远越好,这样资产保全、债务隔离的功能就越强。
境外信托资金的管理模式
放入境外信托的资金有两大管理模式:
1、交由私人银行或具有信托牌照的机构进行管理。这两类机构通常被叫做“综合性机构”,既可以帮客户设立海外的信托,也可以帮客户去打理资产、提供投资理财方面的服务,即所谓的一条龙服务。例如,客户打算把1000万美金放到私人银行,该私行帮助客户设立了海外信托,同时向客户推荐了其理财产品,并合理分析了该产品的优势、回报率等等,客户同意后签署文件,将这1000万美金交给该私行去做投资理财。
2、交由客户独自管理。客户通过第三方独立的信托公司设立海外信托,该公司不参与投资理财,主要功能就是帮客户搭框架,为客户做好隔离防火墙的功能,至于客户是否要投资,投资什么产品,这个权力完全交给客户,由客户自己决定。
信托受益人主要有哪些权利?
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及受益人的主要权利
(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查阅、复制权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信托财产管理方法调整权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4)申请法院撤销受托人处分行为权、索赔权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特别提示:该申请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5)解任受托人权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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