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完善退市股票从新上市首日交易
上交所完善退市股票从新上市首日交易
二是新增临时停牌时间和通告公布等相关规定。修订后的《管理措施》新增第十条,规定盘中临时停牌连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期间可报可撤,复牌时对已接管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拉拢;新增第十一条,规定盘中临时停牌通告事宜;新增第十二条,明确从新上市股票上市首日持续竞价阶段对限价申报实施价钱限制,即买入申报价钱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跳动外汇,卖出申报价钱不低于卖出基准价钱的98%;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无申报价钱限制。
从新上市的股票由于公司根基面可能产生较大年夜变化,加之上市首日无价钱涨跌幅限制,跳动外汇,当日股票价钱可能呈现大年夜幅波动。此次修订旨在减少交易阻力和不须要的干涉干与,加强市场流动性,保障从新上市股票的充实交易。经调整后的相关办法与科创板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无价钱涨跌幅限制期间的相关做法连结一致。
上交所29日动静,上交所修订并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措施》,自本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调整完善了沪市退市股票从新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及申报价钱限制办法。
具体修订内容包含:一是调整了从新上市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具体景象。即盘中交易价钱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到达或超过30%、首次上涨或下跌到达或超过60%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原“盘中换手率到达或超过30%”的景象,不再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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